声明

青海省海西州红十字会2025年9月28日下发给海西州蓝天救援中心的《关于同意成立海西州红十字赈济救援队的批复》(西红[2025]29号)的文件,已于2026年4月30日另行下发通知作废,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作为开展相关工作的依据。凡依据该文件开展的筹备组建、备案、活动等相关事项,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有效,特此声明。

青海省海西州红十字会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