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上接第十七版)

第五十二章  深化法治青海建设

第一节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和公正司法

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健全保证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制度体系,推进各项法规制定同宪法法律衔接协调,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探索建立立法快速响应机制,加强立法规划和立法审查,统筹立改废释。持续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强化检察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法官、检察官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第二节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

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公信力。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稳妥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加强行政调解,做好行政复议。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监督检查,完善综合性法治评价工作机制。

第三节  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提升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服务规范化水平,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执法司法救助保护,加强公益诉讼。健全律师管理机制,加强执业管理监督。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规范发展,拓展创新公证服务领域。健全仲裁工作运行机制和内部监督制度,提升仲裁公信力。强化司法鉴定重点领域规范治理,促进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良性互动。开展“九五”普法,推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完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第十四篇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十五五”规划组织实施各领域全过程,加快建立制度健全、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规划体制,坚持和完善有效实施机制,充分发挥全省各族人民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五十三章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加强党对规划实施的全过程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机制,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落实民主集中制,增强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能力。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促进形成分工明确、协同联动、广泛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格局,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规划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和规划实施中的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

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坚决破除艰苦地区“特殊论”和“补偿心理”,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狠刹各种不正之风,深入开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支持和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健全完善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提高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水平。坚持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拓宽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保障群众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激发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鲜明树立重担当重实干重实绩选人用人导向,健全干部考核评价和容错纠错机制,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大力选拔符合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堪当现代化新青海建设重任的优秀干部。强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有组织、有计划将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放到改革发展稳定一线、艰苦复杂环境、关键吃劲岗位历练成长,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群众、防范化解风险的本领。

第五十四章  健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体系

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发展规划法。坚持依法制定规划、依法实施规划,加强国家发展规划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统筹推进发展规划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制定全省发展规划条例。贯彻落实发展规划法确立的各项制度规定,规范和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形成统一规划体系合力。强化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支撑作用,构建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依据发展规划同步部署、同步编制、同步实施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坚持下位服从上位、下级服务上级、等位相互协调,加强指标设置、任务安排和项目布局的协调联动和匹配统筹,促进各级各类规划各司其职、贯通衔接。

强化规划衔接落实机制。健全目录清单、编制备案、衔接协调等规划管理制度。规范各类规划衔接报审程序,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规划须经省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与全省发展规划进行衔接,市州级发展规划须按程序报送省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进行衔接并做好落实。因地制宜建立市州、县区全口径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精简数量、提高质量,避免交叉重复、增加基层负担。

第五十五章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加强发展规划实施全周期管理。建立全流程规划实施推进机制,明确各项任务分工,对约束性指标和民生福祉、绿色生态、安全保障等领域任务,强化责任分解落实。细化规划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分类实施单体项目、打捆项目。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优化监测评估手段和方式,深入开展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根据监测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加强考核监督,提升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约束力。

做好年度计划与发展规划的衔接。坚持短期目标与中长期目标相统筹,将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分解纳入年度指标体系并做好年度间平衡,滚动明确重大任务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的年度要求,形成“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体系化推进和闭环落实机制,确保既定目标如期高质量实现。

强化要素支撑和政策协同。依据规划目标要求和发展形势,合理确定产业、区域等政策取向。完善规划衔接落实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发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作用,促进各类政策协同发力。加强财政预算、政府投资、土地供应和人才供给等对发展规划的实施保障。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化存量资源配置和增量资源供给,推动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产业布局和工程项目落地实施。

第五十六章  广泛凝聚全社会力量

创新和丰富规划宣传解读形式,在全社会营造关心规划、自觉参与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注重深化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用,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最大限度凝聚起现代化新青海建设的磅礴力量。着力推进规划实施信息公开,及时展示规划实施成效,创新在规划实施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方式方法,鼓励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推进规划实施。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出发。“十五五”时期现代化新青海建设的征程无比壮阔、前景无比光明,全省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感恩奋进,开拓创新、实干争先,奋力把中国式现代化青海实践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