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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质保金的通知

致明续(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宁慧聪科教设备有限公司、青海然诺商贸有限公司、格尔木志顺联城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建兴巷分公司:

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及我校质保金管理规定,现启动质保金退还工作。请各位权利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携带质保金退还申请、发票复印件、合同原件、身份证明(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前往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大柴旦行委中心学校办公楼三楼财务室办理退还质保金手续。

请务必注意,若在上述期限内未提交完整资料或未办理申请手续,将视同自动放弃质保金退还权利,我校将不再受理相关申请。

联系人:关主任

联系电话:0977-8282248

特此通知。

大柴旦行委中心学校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