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 文件质量评价导则
1.总 则
1.0.1 为进一步规范青海省建设工程计价活动,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价应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平、科学合理、讲求实效的原则。
1.0.3 本导则适用于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总承包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施工图预算、工程总承包招标控制价(项目清单)、工程结算编审以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价,其他类型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2.术 语
2.0.1 工程造价咨询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受委托方的委托,运用工程造价的专业技能,为建设项目决策、设计、发承包、实施、竣工等各个阶段工程计价或工程造价管理提供的服务。
2.0.2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为委托方出具的具有法律责任、反映相应阶段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等成果以及管理要求的文件。
2.0.3 全过程造价咨询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运用现代项目管理的方法,以工程造价管理为核心、合同管理为手段,对建设项目各个阶段、各个环节进行计价,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建设投资的合理决策,有效控制投入与产出,实现造价控制目标的咨询服务活动。
2.0.4 项目负责人
指在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负责某一具体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计划、组织、协调、实施等管理,承担该项目咨询成果文件编制或审核工作,并对该咨询成果质量承担主要责任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2.0.5 编制人
指在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承担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工作,具有相应专业资格的一、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2.0.6 审核人
指在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承担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审核工作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2.0.7 审定人
指在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最终审定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技术负责人或企业相关负责人。
2.0.8 询价
指按规定程序实施,结合项目实际,综合应用供应商资信、服务、报价等信息,进行市场价格水平分析比较,为合理确定建筑市场要素价格提供决策依据的活动。
2.0.9 误差率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中审查出的误差金额与修正金额的比率,是用以评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准确度的指标。
单项误差率Pi=△C_[i误]/C_[i正]×100%,
综合误差率P=∑│△C_[i误]│/C_[正]
其中:C_[i正]—单项修正金额,C_[i误]—单项错误金额,△C_[i误]—单项误差金额,△C_[i误]=C_[i误]-C_[i正],C_[正]—总修正金额。
3.基本规定
3.1 咨询合同
3.1.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签订书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文本宜选择现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
3.1.2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应当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和范围、计价依据、成果文件组成及表现形式、质量控制要求、服务周期、人员配备、服务酬金和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3.1.3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应当与服务内容和质量相匹配,提倡服务优质优价,禁止低于成本价的恶意竞争行为。咨询服务收费不得低于按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或咨询服务计划明确的人员配备、服务周期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费用。
3.2流程控制
3.2.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操作规程。
3.2.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任务后应成立项目工作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并根据委托人要求制定咨询实施计划或方案,一般包括项目概况、工作内容、工作界面、专业分工、计价依据、工作要求、工作时间计划、质量目标、注意事项等内容。
3.2.3 咨询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以及咨询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严格规范咨询流程,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过程会商、计量计价、编制核对、成果复核、签发报告、业务小结、数据收集处理、业务回访等。
3.2.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完成竣工结算审核时,其结论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共同签认。发承包双方有争议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可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无争议部分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在报告中释明分歧的原因、过程、金额及解决建议,并承担相应咨询质量责任。
3.3质量管理
3.3.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和评价体系,包括职业道德规范制度、质量考核办法、质量奖惩制度等。可以依据本导则制定或完善评价标准,形成规范、全面、可操作的评价制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故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等违法违规情形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3.2 提交委托人的最终咨询成果应当经过专业造价咨询人员自校、审核、审定的企业内部三级复核程序,各级复核必须由不同人员完成。各级复核人员应当做好书面复核记录,提出复核意见,并注明复核时间。专业造价咨询人员应当认真对照复核意见进行调整修改,经复核人员确认修改符合要求后,才能开始下一级复核流程。
3.3.3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人应具有一、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审核人、审定人应当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人、审核人应当在工程造价咨询的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专用章。专业造价咨询人员应自觉履行工作职责,规范自身行为,树立良好的形象和职业道德。
3.4档案管理
3.4.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档案收集、统计、保密、借阅和库房管理等制度。
3.4.2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档案是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接受委托、资料整理移交、现场踏勘、工程量计算、价格编审、与相关方核对、三级复核到出具报告书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证和保存价值的文件和材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统一规范各类咨询项目的归档文件目录,并汇集成册。
3.4.3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档案可分为成果文件和过程文件两类。成果文件包括投资估算书、设计概算书、施工图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过程结算审核报告、工程索赔审核报告、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等;过程文件包括编制、审核、审定人员的工作底稿、相应电子版文件等。
3.4.4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档案的保存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保存期为自归档之日起10年,过程文件的保存期为自归档之日起5年。除另有规定外,电子档案原则上应长期保存。
3.4.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充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通讯技术加强造价咨询业务档案的信息化管理,优先采用电子存档。
4.成果质量控制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自身服务能力承接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执业人员应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范围内执业。
4.1.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4.1.3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书应阐述咨询项目概况、编审范围、编审依据、编审方法、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有关参数和率值选定,以及特殊问题的说明等。
4.1.4 经批准的概算作为项目实施阶段造价控制目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超概算情况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及时告知委托人,并按委托人要求提交分析报告。
4.1.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建立询价数据库,将询价成果纳入企业数据库管理,询价成果应当包含询价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价格、采购数量、询价时间、供应商及其联系电话等信息。
1.项目设计和发承包阶段,材料(设备)价格可参照信息价、企业询价数据库已有类似项目市场成交价,或交通、电力、水利、通讯等行业主管部门已发布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合理确定价格。
2.项目实施阶段,材料(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按中标金额确定价格;未达到国家规定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可参考指导价,或按如下方式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价格。
(1)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成立询价小组,共同确定询价方案,询价方案应明确询价对象及最终定价原则。
(2)同一档次材料(设备)不同品牌的供应商询价数量一般不少于3个,询价过程应做好书面记录,询价记录应经全体参与询价人员共同认定。
(3)按前述规则确定的价格,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由该咨询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执业资格章,作为最终计价依据。
4.2 投资估算编制与审核质量要求
4.2.1 依据充分性
投资估算编制应当依据建设项目的特征,投资决策阶段、方案设计阶段或可行性研究阶段相关文件和相应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或资料,对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进行编制,并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
4.2.2 内容完整性
1.投资估算内容应当与项目建设范围一致,建设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组成。建设投资是用于建设项目的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用之和。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包括支付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和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融资费用。
2.投资估算文件一般由封面、签署页、编制说明、投资估算分析、总投资估算表、单项工程估算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组成。但对于与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一起装订的成果文件,可不单设封面和签署页。
3.投资估算编制说明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编制范围、编制方法、编制依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投资构成分析、有关参数和率值选定的说明,以及特殊问题说明等。
4.2.3 成果的准确性
1.投资估算可参考相应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投资估算指标,依据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水平合理确定估算编制期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全面反映建设项目建设前期和建设期的全部投资。
2.投资估算要根据主体专业设计的阶段和深度,结合各自行业的特点,所采用生产工艺流程的成熟型,以及编制者所掌握的国家及地区、行业或部门相关投资估算基础资料和数据的合理、可靠、完整程度(包括造价咨询机构自身统计和积累的可靠的相关造价基础资料),采用生产能力指数法、系数估算法、比例估算法、混合法(生产能力指数法与比例估算法、系数估算法与比例估算法等综合使用)、指标估算法进行建设项目投资估算。
3.在相同口径下,项目建议书阶段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15%,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10%。
4.3 设计概算编制与审核质量要求
4.3.1 依据充分性
设计概算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建设条件、初步设计文件、委托合同约定、现行计价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积累的有关资料进行编制。
4.3.2 内容完整性
1.设计概算内容应当与项目建设范围一致,费用构成包括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如有)等。
2.设计概算成果文件组成应包括封面、签署页、目录、编审说明、总概算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表、单项工程概算汇总表、单位工程概算表、工程建设专项费用表等。
4.3.3 成果准确性
1.工程量根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采用现行计价依据,计价依据未明确的计算规则,应补充说明。
2.要素价格可参考指导价合理确定,或按4.1.5的规定进行市场询价。
3.计费合理,扩大系数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的计取应当与计价规则及项目实际相符。
4.措施费用齐全,按符合项目实际和施工要求的施工方案进行计算,特殊技术措施方案应提供必要的说明分析资料。
4.4 施工总承包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
编制与审核质量要求
4.4.1 依据充分性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 (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当地政策法规,并体现招标文件要求。
4.4.2 内容完整性
1.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应当反映拟建工程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为完成工程而实施的其他工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符合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GB50862)(以下简称“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要求,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项目特征描述准确全面。
2.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相关表式应当按照现行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格式编制。成果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封面、总说明、建设项目汇总表、单项工程汇总表、单位工程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计价表、其他项目计价表、规费和税金项目计价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4.4.3 成果准确性
1.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符合工程量计算规范,根据招标图设计文件计算工程量,暂估工程量计算依据应当进行说明。
2.综合单价按照项目特征,选用现行计价依据进行组价,工程量计算准确,要素价格可参考指导价计算,或按4.1.5的规定进行市场询价。
3.计价程序、取费基数和取费标准符合计价依据和相关文件规定。
4.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根据招标图、招标文件、计价规则和施工方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积累的有关数据列计,组织措施清单根据工程特点和所在地环境状况列计。
4.5 施工图预算编制与审核质量要求
4.5.1 依据充分性
施工图预算应当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合同约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积累的有关资料进行编制。
4.5.2 内容完整性
1.施工图预算应当反映拟建工程的全部工程内容,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2.成果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封面、签署页及目录、编制说明、总预算书、单项工程综合预算书、单位工程预算书、主要材料表。
4.5.3 成果准确性
1.工程量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选用现行计价依据进行计算,计算全面、准确,暂估工程量计算依据应当进行说明。
2.要素价格信息来源可查,材料品质、档次、规格符合图纸及相应技术要求,暂估价、暂列金、计日工等按规定编列。
3.计价程序、取费基数和取费标准符合计价依据和相关文件规定。
4.措施费用齐全,采用的施工方案能满足施工要求。
4.6 工程总承包招标控制价(项目清单)
编制和审核质量要求
4.6.1 依据充分性
工程总承包招标控制价(项目清单)应当按照现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的规定编制,符合发包人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
4.6.2 内容完整性
工程总承包招标控制价(项目清单)成果文件相关表式应当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附录A的格式编制。成果文件包括编审说明、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汇总表、工程设计费清单及计价表、设备购置费清单及计价表、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及计价表、其他费清单及计价表、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以及综合单价分析表等。
4.6.3 成果准确性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内容描述符合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要求,工程量根据设计文件,计算准确、全面,暂估工程量计算依据应当进行说明。
2.综合单价根据工程内容,选用现行计价依据计算,要素价格可参考按指导价计算,或按照4.1.5的规定进行市场询价。
3.计价程序、取费基数和取费标准符合计价依据和相关文件规定。
4.措施费用编列齐全,采用的施工方案满足施工要求,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所在地环境状况编列。
4.7 工程结算编制与审核质量要求
4.7.1 依据充分性
1.工程结算应当按工程项目签约合同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补充协议、竣工资料、工程实体情况、专题会议纪要等依据进行计价。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补充协议、竣工图纸、工程签证等与事实不符时,应当要求发承包双方补充完善依据,并在咨询成果报告中特别说明。
4.7.2 内容完整性
1.工程结算成果文件格式、内容、深度满足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和相关规范规定,表述清晰规范、编审资料完整、内容全面。竣工结算成果文件包括封面、签署页、目录、编审说明、竣工结算汇总表、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等必要的资料。
2.竣工结算编审说明包括工程概况、编审范围、编审依据、编审方法,工程计量、要素价格和费率取定、审核结果和核增核减情况及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等。竣工结算编审说明中,应对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充分性、成果完整性和准确性按本导则规定作出评价。
4.7.3 成果准确性
1.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计算全面、准确。
2.竣工结算审核应采用全面审核法(委托咨询合同另有约定除外),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计价,要素价格取定依据充分。
3.计价程序、取费基数和取费标准符合合同约定和计价依据相关规定。
4.8全过程造价咨询质量要求
4.8.1 依据充分性
全过程造价咨询各阶段应当符合本导则4.2-4.7章节规定,对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是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已完成过程结算部分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4.8.2 内容完整性
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应当与委托范围一致,咨询服务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封面、签署页及目录、咨询报告或说明、附件。咨询报告或说明应当列明咨询项目背景情况及分析、咨询范围、咨询程序及方法、咨询准备及过程、咨询结论、相关建议和必要的说明等;咨询结论应当与咨询内容匹配,包括:上一级目标成本执行情况、变更调整情况、对其他建设目标的影响、效果评价等;附件应当包括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计划或实施方案、现场记录、进度款支付审批、工作往来文件、与工程造价相关的会议纪要、企业和人员证照复印件等。
4.8.3 成果准确性
1.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各个阶段应当符合本导则4.2-4.7章节准确性要求。
2.对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应当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同步进行价款结算,计算精度参照竣工结算。
5.成果质量评价
5.1 评价标准
5.1.1 按照本导则4.成果质量控制要求,相同口径下同一项目中,下列情形可判定该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不合格。
1.单项误差率±10%及以上的项目占所有项目数量10%以上(工程总承包招标控制价除外);
2.设计概算综合误差率6%及以上;
3.施工图预算综合误差率5%及以上;
4.采用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单独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招标控制价的综合误差率3%及以上;同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招标控制价的综合误差率应5%及以上。
5.工程结算综合误差率3%及以上。
5.1.2 按附表《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参考标准》,总分低于60分,可判定该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不合格。
5.2 异议处理
5.2.1 若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有异议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5.2.2 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应从全省统一工程造价管理专家库中,选取合适的3名及以上奇数并涵盖争议专业的专家组成争议评定小组,选取的专家若与争议双方有利害关系的,应申请回避。
5.2.3 争议评定小组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定意见,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争议评定小组的评定意见,作出异议处理结论。
5.3 评价结果应用
本导则评价结果可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合同履约情况评判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信用管理和工程造价咨询违规行为判断的参考依据。
6.附 则
本导则由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站负责管理解释,自2024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14日。
附表:
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参考标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标准 扣分上限
一 基本评定 30
1 基本规定 30
1.1 咨询合同 1)未签订书面咨询合同的直接扣5分。 5
2)未使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委托人提供其他合同文本除外)签订合同,扣1分。
3)咨询合同应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和范围、成果文件组成及表现形式、质量控制要求、服务周期、人员配备、服务酬金和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内容不完整或签章手续不完备的,每项扣0.2分,上限扣1分。
1.2 流程控制 1)按照现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操作规程。未编制操作规程扣2分,违背上述规范规程的,每项扣0.5分,上限扣2分。 5
2)咨询企业接受任务后,未制订实施计划或方案扣1分;未确定项目工作小组和确定项目负责人,每项扣0.5,上限扣1分。
3)咨询实施计划或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概况、工作内容、工作界面、专业分工、计价依据、工作要求、工作时间计划、质量目标、注意事项。根据咨询实施计划或方案制定完备情况,每项扣0.2分,上限扣1分。
4)咨询流程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过程会商、计量计价、编制核对、成果复核、签发报告、业务小结、数据收集处理、业务回访等必要流程。缺少一项扣0.2分,上限扣1分。
1.3 质量管理 1)咨询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和评价体系,包括职业道德制度、质量考核办法、质量奖惩制度等。根据质量管理和评价体系的完整性,每项扣0.5分,上限扣3分。 15
2)咨询成果三级复核书面记录内容不完整,每项扣2分,上限扣7分。
3)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人、审核人签章不完整,每项扣2分,上限扣5分。
1.4 档案管理 1)咨询企业未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档案收集、统计、保密、借阅和库房管理等制度,每项扣0.2分,上限扣1分。 5
2)从接受委托、资料整理移交、现场踏勘、工程量计算、价格编审、与相关方核对、三级复核到出具报告书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证和保存价值的文件和材料,应统一规范归档文件目录,并汇集成册。根据咨询业务档案归档成册情况,每项扣0.4分,上限扣2分。
3)未利用计算机及网络通讯技术进行有效的信息化管理,未采用电子存档,每项扣1分,上限扣2分。
二 专业评定 70
1 估算编审 投资估算编制与审核质量要求 70
1.1 依据 充分性 未依据建设项目的特征,投资决策阶段、方案设计阶段或可行性研究阶段相关文件和相应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或资料对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进行编制。每项扣2分,上限扣10分。 10
1.2 内容 完整性 1)投资估算内容应与项目建设范围一致,建设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组成。费用构成不完整,每项扣1分,上限扣5分。 5
2)投资估算文件一般由封面、签署页、编制说明、投资估算分析、总投资估算表、单项工程估算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组成。内容不完整,每项扣1分,上限扣5分。 5
1.3 成果 准确性 1)投资估算可参考相应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投资估算指标,依据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水平合理确定估算编制期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全面反映建设项目建设前期和建设期的全部投资。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扣2分,上限扣25分。 25
1.3 成果 准确性 2)投资估算要根据主体专业设计的阶段和深度,结合各自行业的特点,所采用生产工艺流程的成熟型,以及编制者所掌握的国家及地区、行业或部门相关投资估算基础资料和数据的合理、可靠、完整程度(包括造价咨询机构自身统计和积累的可靠的相关造价基础资料),采用生产能力指数法、系数估算法、比例估算法、混合法(生产能力指数法与比例估算法、系数估算法与比例估算法等综合使用)、指标估算法进行建设项目投资估算。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扣2分,上限扣25分。 25
2 概算编审 设计概算编制与审核质量要求 70
2.1 依据 充分性 未依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建设条件、初步设计文件、委托合同约定、现行计价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积累的有关资料进行编制。每项扣2分,上限扣10分。 10
2.2 内容 完整性 1)设计概算应与项目建设范围一致,费用构成包括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如有)。费用构成不完整,每项扣1分,上限扣5分。 5
2)概算成果文件包括封面、签署页、目录、编审说明、总概算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表、单项工程概算汇总表、单位工程概算表等。内容不完整,每项扣1分,上限扣5分。 5
2.3 成果 准确性 1)工程量未根据初步设计图纸和现行的计价依据进行计算,发现一处扣1分;综合误差率4%以内的不扣分,超过的,每增加0.1%扣1分。上限扣20分。 20
2)要素价格取定依据不足的,发现一处扣2分,上限扣15分。 15
3)取费不合理,对于扩大系数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的计取与项目实际或计价规则不符合,每发现一处扣2分,上限扣10分。 10
4)措施费用不齐全,采用的施工方案无法满足施工要求,采用的特殊技术措施方案无必要的说明分析资料,每项扣2分,上限扣5分。 5
3 施工总承包招标 控制价 (工程量 清单)编审 施工总承包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编制与审核质量要求 70
3.1 依据 充分性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不满足当地政策法规,未体现招标文件要求,每项扣2分;上限扣10分。 10
3.2 内容 完整性 1)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未反映拟建工程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为完成工程而实施的其他工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不符合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GB50862)(以下简称“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要求,未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项目特征描述准确全面。每发现一处扣1分,上限扣5分。 5
2)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相关表式未按照现行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格式编制。成果文件未包括工程量清单封面、总说明、建设项目汇总表、单项工程汇总表、单位工程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表、措施项目计价表、其他项目计价表、规费和税金项目计价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等。每项扣1分,上限扣5分。 5
3.3 结果 准确性 1)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符合工程量计算规范要求,未根据招标图设计文件计算工程量,暂估工程量无计算依据且未说明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工程量计算各项偏差绝对值累计影响总造价3%以内的不扣分,超过的,每增加0.1%扣0.5分。上限扣20分。 20
2)综合单价未按项目特征组价,组价工程量计算出现差错,要素价格取定依据不足,发现一处扣2分,上限扣15分。 15
3)计价程序、取费基数和取费标准不符合计价依据和相关文件规定,发现一处扣2分,上限扣10分。 10
4)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未根据招标图、招标文件、计价规则和施工方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积累的有关数据列计,组织措施清单未根据工程特点和所在地环境状况列计,发现一处扣2分,上限扣5分。 5
4 施工图预 算编审 施工图预算编制与审核质量要求 70
4.1 依据 充分性 未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合同约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积累的有关资料进行编制,每项扣2分;上限扣10分。 10
4.2 内容 完整性 1)未反映拟建工程的全部工程内容,未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每发现一处扣1分,上限扣5分。 5
2)成果文件包括封面、签署页及目录、编制说明、总预算书、单项工程综合预算书、单位工程预算书、主要材料表等。内容不完整,每项扣1分,上限扣5分。 5
4.3 成果 准确性 1)工程量未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现行计价依据进行计算,暂估工程量无计算依据且未说明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工程量计算各项偏差绝对值累计影响总造价3%以内的不扣分,超过的,每增加0.1%扣0.5分。上限扣20分。 20
2)要素价格信息来源不实,材料品质、档次、规格不符合图纸及相应技术要求,暂估价、暂列金、计日工未按规定编列,发现一处扣2分,上限扣15分。 15
3)计价程序、取费基数和取费标准不符合计价依据和相关文件规定。发现一处扣2分,上限扣10分。 10
4)措施费用不齐全,采用的施工方案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发现一处扣2分,上限扣5分。 5
5 工程总承包招标控制价(项目清单)编审 工程总承包招标控制价(项目清单)编制和审核质量 70
5.1 依据 充分性 工程总承包招标控制价(项目清单)未按照现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的规定编制,不符合发包人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每项扣2分,上限扣10分。 10
5.2 内容 完整性 工程总承包招标控制价(项目清单)成果文件相关表式未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的格式编制,其成果文件未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费用汇总表、工程设计费清单及计价表、设备购置费清单及计价表、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及计价表、其他费清单及计价表、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清单及计价表以及综合单价分析表等,每项扣2分,上限扣10分。 10
5.3 5.3 成果 准确性 成果 准确性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量规则、工程内容描述不符合现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要求,工程量未根据设计文件计算,暂估工程量无计算依据且未说明的,发现一处扣1分;各项误差绝对值累计影响总造价3%以内的不扣分,超过的,每增加0.1%扣0.5分。上限扣20分。 20
2)综合单价未按工程内容和相应计价依据计算,组价工程量计算出现差错的,要素价格取定依据不足的,发现一处扣2分,上限扣15分。 15
3)计价程序、取费基数和取费标准不符合计价依据和相关文件规定,发现一处扣2分,上限扣10分。 10
4)措施费用不齐全,采用的施工方案无法满足施工要求,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未根据工程特点和所在地环境状况编列,发现一处扣2分,上限扣5分。 5
6 结算编审 工程结算编制与审核质量要求 70
6.1 依据 充分性 1)工程结算未按工程项目签约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补充协议、竣工资料、工程实体情况、专题会议纪要等依据进行计价。每发现一处扣1分,上限扣5分。 5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竣工图纸、工程签证等与事实不符时,没有要求发承包双方补充完善依据,且在咨询成果报告中未特别说明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上限扣5分。 5
6.2 内容 完整性 1)结算成果文件格式、内容、深度不满足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和相关规范规定,表述不清晰规范、编制资料不完整、内容不全面,结算文件未包括封面、签署页、目录、编审说明、竣工结算汇总表、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等必要的资料,每项扣1分,上限扣5分。 5
2)竣工结算编审说明未包括工程概况、编审范围、编审依据、编审方法,工程计量、要素价格和费率取定、审核结果和核增核减情况的说明,及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等必要内容。未对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充分性、成果完整性和准确性按本导则规定作出评价。每项扣1分,上限扣5分。 5
6.3 成果 准确性 1)工程量未按合同约定计算规则计量,或者漏算、错算,每发现1处扣1分;各项误差绝对值累计影响总造价2%以内的不扣分,超过的,每增加0.1%扣0.5分。上限扣20分。 20
2)结算未按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计价,竣工结算审核未采用全面审核法的(委托咨询合同另有约定除外),每项扣5分;要素价格取定依据不充分,发现一处扣2分。上限扣15分。 15
3)计价程序、取费基数和取费标准未按合同约定及计价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发现一处2分,上限扣15分。 15
7 全过程 造价咨询 全过程造价咨询质量要求 70
7.1 依据 充分性 全过程造价咨询未依据各阶段应符合本导则4.2-4.6章节规定,每项扣1分;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对已完成过程结算部分重复审核,扣10分。上限扣10分。 10
7.2 内容 完整性 全过程造价咨询应与委托范围一致,咨询服务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封面、签署页及目录、咨询报告或说明、附件;咨询报告或说明应列明咨询项目背景情况及分析、咨询范围、咨询程序及方法、咨询准备及过程、咨询结论、相关建议和必要的说明等;咨询结论应与咨询内容匹配,包括:上一级目标成本执行情况、变更调整情况、对其他建设目标的影响、效果评价等;附件应包括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计划或实施方案、现场记录、进度款支付审批、工作往来文件、与工程造价相关的会议纪要、企业和人员证照复印件等。以上内容不全或表述不清楚的,或表述有误的,每项扣1分,上限扣10分。 10
7.3 成果 准确性 各阶段咨询成果根据相应阶段成果准确性要求评分,取各阶段成果准确性评分平均值综合评分。上限扣50分。 50
三 直接 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判定该咨询成果文件不合格
1 超范围承接业务 超个人执业资格范围承接业务,编制人未具有一、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审核人、审定人未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2 低于成本价竞争 咨询服务收费低于按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或咨询服务计划明确的人员配备、服务周期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费用。
3 三级复核 制度 未经过专业咨询人员自校、审核、审定的企业内部三级复核程序,或各级复核未由不同人员完成。
4 违法违规情形 出具有虚假记载(无图纸、无底稿或用章虚假)、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故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5 成果误差率超标准 单项误差率±10%及以上的项目占所有项目数量10%以上(工程总承包招标控制价除外),设计概算综合误差率6%及以上,施工图预算综合误差率5%及以上。用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单独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招标控制价的综合误差率3%及以上;同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招标控制价的综合误差率应5%及以上。工程结算综合误差率3%及以上。
注:本评价标准仅供参考,可根据不同评价要求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