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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关于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的认定标准

附件2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构成本标准所规定的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

(一)由县级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委托的涉及信访、群体性矛盾纠纷的案件;

(二)除本机构鉴定人外,还需要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或需报请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协调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咨询的案件;

(三)案件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事故案件;或者案件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经省级或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

(四)案件争议时间长,或经两次鉴定后还有争议,申请重新鉴定的;

(五)重大涉外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六)涉及多门学科或者需要实验室特殊检验的鉴定案件;

(七)经与办案单位协商,共同认定为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案件。

二、司法鉴定机构与办案单位协商认定为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的,应当在《司法鉴定委托书》中予以明确,双方协商认定的收费标准也应在《司法鉴定委托书》中予以明确。

三、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时作为一般案件接受委托,开展具体鉴定工作后发现属于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在鉴定过程中及时与办案单位或当事人协商,重新签订相关收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