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青海宏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张德顺:
贵方于2024年3月12日向大通县长宁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书》《声明》《移交清单》等相关材料,称将西宁市大通县长宁镇汪家村96号鲈鱼循环水路养殖基地内添附的设施设备无偿移交给长宁镇政府进行处置。为了确认添附设施设备范围,请贵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长宁镇人民政府对接洽谈。若逾期未与长宁镇人民政府对接洽谈,长宁镇人民政府将自行处置,贵方不得干预、插手、阻挠后续处置事宜及所引进的投资方的经营活动,且引进投资方后项目产生的各项收益均与贵方无关。如贵方阻挠投资方生产经营活动,妨碍投资方经营管理活动,长宁镇人民政府将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贵方的法律责任。
长宁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