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如我在诉”情怀 践行“司法为民”使命

巡回审判德令哈市人民法院供图
案件执行果洛州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调解矛盾纠纷玛多县人民法院供图
集中执行动员部署果洛州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本报记者 田得乾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也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的根本原则。今年以来,青海省各级法院以“如我在诉”的情怀,以能动司法的现代审判理念和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不断丰富司法便民利民举措,通过诉前调解、巡回审判、确保执行等措施,将审判执行工作与促推社会治理结合起来,把暖民心的“小案”、顺民意的“实事”办好,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切实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诉前调解,高效解纷促和谐

今年3月,果洛藏族自治州达日县人民法院干警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通过诉前调解程序,以“诉前调解+督促履行”工作模式,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履行期限届满后,调解员为实质性化解纠纷,避免衍生执行案件,做到案结事了,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主动引导和督促被告及时履行案款。经过不断努力,通过多次释法明理,被告按约履行了全部赔偿款,至此该案在进入执行程序前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立足审判职能,达日法院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以“如我在诉”的真情实感,努力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优解”,力促案件优质高效办理,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司法的公开公正,传递了司法的温度和力量。

“谢谢你们快速为我讨回了欠款,多亏了你们我的血汗钱才能这么快拿回来,没想到真能通过诉前调解不花一分钱的诉讼费就拿到了欠款,真的太感谢了!”5月27日下午,某装修公司负责人来到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将一面印着“秉公执法 真心为民”的锦旗送到调解员手中,表达了对调解员的诚挚感谢以及对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高度认可。

2023年8月某装修公司和冶某签订合同,约定由某装修公司为冶某装修房屋,装修完成后,冶某给付部分装修款,部分装修款未予支付。此后,某装修公司多次向冶某讨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经征求某装修公司同意后,立案庭工作人员将该案推送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分派至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进行调解。拿到案卷材料后,调解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深入了解他们之间存在的争议和问题根源。调解员经过沟通得知冶某因生意欠佳,一直未支付装修公司剩余的装修款。针对这一情况,调解员耐心对其进行了释法说理,最终冶某表示立即给付拖欠的款项。冶某按照约定将款项转入某装修公司负责人手中,本案得以快速解决。

日常生活中的许多事情,看似群众“小事”,实则是民生“大事”。人民法院时刻牢记司法为民永远在路上,通过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扎实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不断提升诉源治理成效,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最低成本、最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化解渠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

巡回审判,司法为民显担当

5月9日,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法院茶汉素人民法庭前往和平乡马家湾村开展巡回审判,成功化解一起邻里关系纠纷案,让人民群众就地享受到了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

被告与原告系叔侄关系,2016年新村建立后,被告在原有宅基地基础上进行重新翻修的过程中,在紧靠原告房屋西侧围墙旁搭建了温室、猪圈等简易的建筑,导致围墙周围杂乱不堪,影响环境卫生,造成房屋排水不畅。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被告诉至湟源县人民法院茶汉素人民法庭。

茶汉素人民法庭立案后,决定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处理纠纷。审理过程中,本着维护亲情化解矛盾的原则,承办法官李春梅从情理、法理入手,循循善诱,一方面做通被告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劝说原告要以亲情为重,耐心地对双方展开调解,通过反复做原、被告的疏导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立足审判职能,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基层的优势,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坚持解决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烦心事”,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门前院外,茶汉素人民法庭以实际行动体现了司法为民、服务群众的初心和使命。

5月14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开展巡回审判,成功在被告“家门口”化解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该案两位原告与两位被告达成协议,由原告为被告运输石头,运输工作完成后,因被告暂时无钱支付,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后原告多次索要,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开庭时,被告彭某某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且不接听电话,经过多方查询,得知被告彭某某在怀头他拉镇牧区放羊。承办法官考虑到牧区通讯信号差、交通不便的实际情况,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达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审判团队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带着国徽、拿着案卷驱车40余公里前往怀头他拉镇牧区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双方释法说理,最终在法官耐心温情的调解下,案件顺利达成和解,被告彭某某当场履行了部分运输款并承诺在限期内完成剩余款项的支付。该案的圆满解决,切实让双方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和便利。

迈出去的是脚步,收获来的是民心。人民法院通过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推动审判工作重心前移,不断丰富和创新司法便民举措,把庭审开到群众“家门口”,就地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在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中,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督促执结,当事人权益有保障

“既然法院判了,判决书也说得很明白,我们愿意承担责任!”“非常感谢法官们,我这么快拿到了钱,你们真的费心了……”5月8日,在果洛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室中,两方案件当事人握手言和,一起积年累月的纷争彻底画上了句号。

案结事了是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不变初衷,也是老百姓“打官司”最朴素的愿望。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果洛州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加强落实以“立审执一体化”机制促进生效裁判自动履行,在审理过程各环节中不断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真正做到了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5月10日,海北藏族自治州刚察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上门对一起离婚案件中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移交。

南某和赛某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感情不断恶化遂至法院起诉离婚。一审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及子女抚养事宜,并依法分割共同养殖的牛、羊、马匹。判决生效后,南某几经催促分割共同财产但赛某仍拒不履行,南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你们一群门外汉会分羊吗?我看连羊都抓不住!”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法官耐心劝说被执行人赛某配合执行,谁知赛某却态度强硬,拒不配合。面对被执行人的叫嚣,执行干警快速讨论后立即展开行动。直至23时,在执行法官见证下,被执行人赛某的牛、羊和马匹被分割出来,并移交给了申请执行人南某,至此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案件能否顺利执行,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人民法院结合实际情况,因案施策、精准发力,在迅速兑现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提升了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5月21日,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执行干警分两组深入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9个乡镇开展交叉集中执行暨“终本清仓”专项执行行动。执行干警坚持善意文明严格执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向被执行人讲解法律法规,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切实将胜诉当事人“纸上权益”转化为“真金白银”。

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理念,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保证集中执行不仅有“力度”也有“温度”,切实将胜诉当事人“纸上权益”转化为“真金白银”,努力在“小标的”案件中展现为民司法的“大情怀”,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