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举行

本报讯 (记者 乔欣) 5月22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西宁举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黎明、杨逢春、尼玛卓玛、刘同德、张黄元、吕刚,秘书长陈东昌及常委会委员共54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陈刚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关于提请本次会议有关人事事项情况的说明,拟任人选作任前发言。会议先后听取关于《青海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青海省促进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等二部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关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说明,关于《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说明,关于《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修订)》的说明,关于《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说明,关于《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说明,关于《黄南藏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杨逢春作关于《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听取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高等教育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情况的报告》,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省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会议印发了关于《青海省促进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关于《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等二部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关于《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宁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宁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审查报告,关于《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北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北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审查报告,关于《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废止〈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废止〈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审查报告,关于《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废止〈玉树藏族自治州藏医药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玉树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废止〈玉树藏族自治州藏医药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审查报告,关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审查报告,关于《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审查报告,关于《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修订)》的审查报告,关于《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审查报告,关于《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审查报告,关于《黄南藏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的审查报告。

省委常委、副省长才让太,省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查庆九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