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

宣贯落实《硬措施》和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见成效

本报讯 (通讯员 牛银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自《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和《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印发实施以来,始终将宣贯《硬措施》和《条例》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首要任务,紧紧围绕青海局“123456”总体工作思路,立足辖区监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40项贯彻落实具体举措,通过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多次多方面对宣贯工作安排部署、督导推进,推动岁末年初矿山安全各项工作与宣贯工作全面衔接、全盘呼应、全新部署,切实将政策文件的“硬”规定和要求落在实处。

青海局坚持学习教育先行,在各类会议上逐条解读八项硬措施的根本要求、精髓要义;通过组织学习教育、座谈交流、深入一线等方式,向全体干部和监察对象高频次宣讲、深层次释义,当好宣传员、播种机;坚持以责任落实为抓手,将政策文件宣讲与警示教育、监察执法、明察暗访结合起来,以国家监察权威层层压实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执法人员全员下沉,深入重点产煤、非煤矿山地区和重点矿山,逐地区、逐矿进行宣贯。同时,在青海局门户网站开设《硬措施》《条例》和《地企之声》专栏,及时发布青海局、辖区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及矿山企业贯彻落实信息,并在省级主流媒体宣传报告,形成了“人人为安全、安全为人人”的浓厚社会氛围。

各矿山企业在青海局的督导指导下,切实把宣贯作为大事、要事来抓,按照青海局工作要求,围绕主体责任落实、隐患风险管控、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立即学习传达、立即研究部署、立即刚性落实,做到学习融入日常、教育全员覆盖、安全检查有效、隐患排查深入、问题整改有力,真正变“被动防”为“主动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上水平、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