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青海省财政厅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省人大各项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的要求,持续规范收支管理,稳步推进财税改革,有效防控财政风险,依法加强绩效管理,加大财会监督力度,推动全省经济运行总体回升向好,财政运行稳中有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执行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1.3亿元,较上年完成数增长15.9%。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726.6亿元、一般债务收入460.6亿元、上年结转281.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1.3亿元、调入资金19.5亿元、区域间转移性收入0.4亿元后,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041.2亿元。剔除发行的再融资一般债券297.9亿元,实际总财力2743.3亿元,较上年增加213.7亿元,增长8.4%。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88.7亿元,增长10.8%,预算执行率为89.1%。加上债务还本支出300.6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57.5亿元、调出资金18.1亿元、上解支出9.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66.6亿元后,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3041.2亿元。

2.省级执行情况。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4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726.6亿元、一般债务收入460.6亿元、上年结转118.3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0亿元、上解收入97.3亿元、调入资金4.7亿元、区域间转移性收入0.4亿元后,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527.3亿元。剔除发行的再融资一般债券297.9亿元,实际总财力2229.4亿元,较上年增加181.5亿元,增长8.9%。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9.7亿元,增长3.3%,预算执行率为85.4%。加上补助市州支出1239.3亿元、债务转贷支出221.8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74.6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2.7亿元、上解支出9.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09.4亿元、区域间转移性支出0.1亿元后,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527.3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总收入258.3亿元,其中,当年收入70.3亿元,中央补助收入10亿元,上年结转49.8亿元,调入资金18.1亿元,专项债务收入110.1亿元。全省总支出258.3亿元,其中,当年支出136.8亿元,债务还本支出72.3亿元,调出资金14.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4.8亿元。

省级总收入146亿元,其中,当年收入17.4亿元,中央补助收入10亿元,上年结转8.5亿元,专项债务收入110.1亿元。省级总支出146亿元,其中,当年支出25亿元,补助市州支出5.6亿元,债务转贷支出97.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9亿元,调出资金4.3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0.9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总收入3.6亿元,其中,当年收入2.3亿元,中央补助收入0.2亿元,上年结转1.1亿元。全省总支出3.6亿元,其中,当年支出1.8亿元,调出资金0.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1亿元。

省级总收入2.2亿元,其中,当年收入1.2亿元,中央补助收入0.2亿元,上年结转0.8亿元。省级总支出2.2亿元,其中,当年支出0.1亿元,补助市州支出1.1亿元,调出资金0.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6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总收入947.6亿元,其中,当年收入553.5亿元,上年结余394.1亿元。当年支出484.5亿元,年终累计结余463.1亿元。

省级总收入624亿元,其中,当年收入454.3亿元,上年结余169.7亿元。当年支出417.9亿元,年终累计结余206.1亿元。

以上四本预算具体收支情况详见《青海省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各项收支数据待财政部批复决算后,会有一些变化,届时依法向省人大报告相关事项。

(五)政府债务情况。

1.债务限额余额情况。2023年末,全省政府债务限额3365.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546.5亿元、专项债务819.4亿元;债务余额3337.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536.9亿元、专项债务800.5亿元。分级次看,省本级政府债务限额1930.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733.7亿元、专项债务197.1亿元;债务余额1927.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733.3亿元、专项债务194亿元。市州政府债务限额1435.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812.8亿元、专项债务622.3亿元;债务余额1410.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803.6亿元、专项债务606.5亿元。

2.新增限额分配情况。2023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1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66亿元、专项债务47亿元。分级次看,省本级安排7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4.2亿元、专项债务12.8亿元;转贷市州13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01.8亿元、专项债务34.2亿元。

3.债券发行情况。2023年全省共发行政府债券569.8亿元。分种类看,一般债券459.7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61.8亿元(含外债结转额度0.6亿元)、再融资债券297.9亿元;专项债券110.1亿元,其中新增债券47亿元、再融资债券63.1亿元。

4.债券使用及还本付息情况。2023年发行的新增债券208.8亿元,按规定全部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全年债券还本支出275.7亿元,剔除再融资债券265亿元,通过自有财力安排还本10.7亿元;付息支出104.3亿元。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关于地方收入超收情况。2023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收35.7亿元,主要是受经济恢复性增长和2022年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拉低基数等因素影响,超收收入全部用于化债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关于增发国债资金安排情况。2023年12月财政部增发国债全部通过转移支付下达给地方,支持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其中下达我省19.4亿元,主要用于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其他重点防洪工程等领域,年底未使用完的结转至2024年使用。

3.关于省本级预备费支出情况。预算安排20亿元,全年动用0.5亿元,用于支持海东市受灾地区抗震救灾工作,剩余19.5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七)落实人代会预算审查决议及财政重点工作情况。

1.财政综合实力稳步增强。坚决把收支管理作为基本职责扛牢抓实,千方百计集聚财源,努力加快支出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积极组织自有收入。加强财政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和运行监测,充分发挥财税部门会商机制作用,紧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税种,扎实做好税收征管,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深入挖掘非税收入潜力,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地方财政收入实现恢复性增长,增幅达到15.9%。全力争取中央补助。聚焦国家战略方向、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及时制定政策对接争取行动方案,持续巩固深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拜会国家部委成果,全方位高频次争取中央支持,全年中央各类补助增长8.9%,超目标任务5.9个百分点。其中均衡性、民族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三项转移支付增幅均在10%以上,总量和增量创历年新高。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4.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按30%比例调入。上年底全省存量资金消化率保持在90%以上,盘活国有资产资源收入54.1亿元,整合省级重点领域专项资金13.7亿元,收回无实质性进展项目资金7.7亿元,落实对口援青和东西部协作资金25.3亿元,统筹用于重点领域和刚性支出。强化支出调度管理。坚持“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按月细化分解财政支出阶段目标,逐旬跟进各地预算执行动态,建立健全财政支出进度与转移支付分配激励机制,合理把握政府债券发行力度和节奏,综合采取实地督导、发函提醒、通报约谈等举措,推动财政支出保持较高强度,突破两千亿元大关,财政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凸显。

2.积极财政政策精准发力。加力提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创新财政政策举措,发挥政府投资拉动作用,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延续实施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精准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将小微企业“六税两费”统一减半征收,顶格减免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税费,阶段性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省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73.6亿元。扎实推进企业纾困发展。下达各类涉企资金41亿元,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惠及市场主体近2000家,工业稳定经济大盘“压舱石”作用进一步凸显。推动西宁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成开通,数字经济产业规模突破千亿元。支持“青洽会”、国际生态博览会等成功举办。用好“续贷周转资金池”“首贷信用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及股权投资工具,为1197户企业缓解融资难题。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落实政府投资项目与财政资金统筹协调机制,下达资金377亿元,支持西成铁路、西宁机场三期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对公路交通、城乡建设发展等重点领域资金保障,发挥政府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设立运行政府投资基金。发起设立青海省高质量发展政府投资基金,落实到位首期出资15亿元,围绕盐湖化工、清洁能源、生态旅游、绿色大数据算力等重点领域初步形成20余支子基金储备库,为我省优势绿色产业发展汇聚各方资源奠定基础。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联动。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奖补政策,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占比达到90%以上,平均综合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达13.3亿元,对牦牛、藏系羊、主粮、油料作物等19个品种的农险产品提供600亿元以上的风险保障。对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及“三农”主体的1.3亿元贷款损失按比例进行风险补偿,金融机构信贷支小支农信心有效增强。

3.推动重大部署落地落实。聚焦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粮食安全、科技创新等重大战略部署,加强财力保障和政策支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能力显著增强。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下达资金243.7亿元,全力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系统推动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等,持续巩固国土绿化成效。出台贯彻落实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实施意见、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等制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财税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推进乡村振兴发展。下达资金67.5亿元,较上年增长1.5%,保持财政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强化产业和就业帮扶,助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制定衔接资金项目操作指南等规程,“下延一级”“送训上门”指导县级规范使用衔接资金。围绕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促进农牧业产业提质增效,成功申报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标准化生产基地,以产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成果持续巩固提升。保障粮食供给安全。下达资金16.3亿元,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落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支农补贴政策,引导农牧民种好地、多种粮,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挥粮食风险基金作用,建立粮食仓储建设和维护长效机制,全力保障储备粮各项安全支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下达资金9.1亿元,支持盐湖资源绿色高值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十大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保障“昆仑英才”专项行动计划实施,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交易奖补、新设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等政策,推动盐湖产业、清洁能源、高原生物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大力培育创新型企业。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下达资金141.2亿元,全力保障“平安青海”建设,支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政法部门执法办案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服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创建,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财政用于民生支出占比达到76%,年初确定的十大类41项民生实事全部完成。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筹措资金,全力支持海东市做好人员搜救、物资供应、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等抗震救灾工作,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印发救灾及恢复重建等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统筹,明确保障范围,严格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坚持就业优先战略。下达资金8.9亿元,落实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职业培训等补贴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多渠道就业,全省城镇新增就业6.6万人,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109.8万人次。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下达资金69.2亿元,实现财政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支持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强化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坚持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促进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提升和内涵式发展,推动青海理工大学筹建、青海职业技术大学加快组建、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三所高职院校改迁建顺利实施,各学段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达90余万人次。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下达资金166.9亿元,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困境儿童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持续实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按时足额发放高龄补贴,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当年投资运营收益3.6亿元。推动健康青海建设。下达资金66.9亿元,支持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专科建设、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等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至89元。全年结算跨省异地就医费用18.3亿元,保障参保群众在省内外无差别享受医保待遇。支持文旅事业发展。下达资金14.4亿元,支持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推动青海湖旅游示范区创建,助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保障新时代、新青海主题成就展等重点文化活动开展。

5.财政领域风险有效化解。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重点领域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的底线。保障基层平稳运行。落实“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保障责任,健全“三保”保障制度体系,围绕支出进度、库款保障等实行动态监测、分级预警,省对县区“三保”预算前置审核比例提高至51%,确保“三保”支出不留硬缺口。持续推动财力下沉,省对下转移支付突破1200亿元,将444.7亿元民生等领域资金纳入直达机制,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强化债务风险管控。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持续优化债券结构和发行期限,加强专项债券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审核,开展偿债备付金试点,推进债券还本付息改革,全面实施专项债券“穿透式”监管,严肃查处问责违法举债行为。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高质量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通过增收节支、盘活资产等渠道,圆满完成全年化债任务。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制定实施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从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若干措施,在全省建立过紧日子负面清单,对省级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实行事前审批、总额控制,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扎实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将新增重大支出政策和重点政府投资项目纳入评估范围,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推进严肃财经纪律。出台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全过程财会监督、基层财会人员管理和会计监管等配套办法,构建“一主三辅+N”财会监督体系,集中开展财会监督、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和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推进审计问题整改、财会监督成果转化,切实维护财经秩序。

6.财政管理效能不断提升。发挥财政改革突破和先导作用,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纵深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强化财会监督和绩效管理,促进财政管理提质增效。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紧跟中央改革部署,提出我省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具体举措,明确省以下各级政府间权责,调整优化省级税收收入上解方式,建立政策更加聚焦的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体系,进一步规范省以下财政管理。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启动省本级零基预算管理改革三年行动,“1+1+N”制度框架初步构建。全力推进“数字财政”建设,初步实现预算管理全流程汇聚、资金去向全过程跟踪、财政数据全要素分析。扎实开展省级专项资金统筹整合,省级专项减少50余项、压减资金超30亿元,财政统筹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坚持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严格预算绩效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闭环管理,强化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审核,建立健全单位自评、部门评价、财政评价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加大绩效考评结果与一般债券、财力性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力度,落实奖罚资金4.5亿元,预算绩效管理效能不断提升,连续两年获得财政部地方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全国先进单位。强化财政政策研究。深化财政智库合作,与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中央财经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中国财科院青海科研基地正式挂牌。高质量完成竞争性评审项目资金争取、财政金融联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研究报告,制定完善公路建设和养护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等制度办法,研究提出财政金融联动、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等务实举措,有效解决了一批影响财政资源配置和财政管理改革的突出问题。

以上工作成效,是省委统揽全局、坚强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省政协及代表委员们监督指导、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奋斗的结果。与此同时,当前财政运行和预算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地方财政收入规模小、自给率低,刚性和重点支出只增不减,收支矛盾突出;个别地区债务负担沉重,化债压力较大;部分部门支出进度缓慢,资金等项目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地区和部门过紧日子要求没有落实到位,等等。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关于2024年全省和省级预算安排

(一)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我省经济发展趋势和全国一致,得益于国家一系列政策红利和青海区位优势,全省经济发展将呈持续向好态势。但与此同时,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风险隐患仍然较多,国内大循环存在堵点,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从财政收入看,2024年受大宗商品价格持续走低、房地产市场预期尚未稳定、生态环境约束日益趋紧等多重因素影响,加之2023年一次性税款抬高基数,影响2024年财政收入增长,财政增收压力较大。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按照因素法分配,我省经济、人口、财政供养人数等因素在全国不占优势,增量大幅提升较难;专项转移支付竞争性评审范围越来越广,对项目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资金争取难度加大。从财政支出看,2024年各方面资金需求依然较多,“三保”保障、科技攻关、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粮食安全等刚性重点支出继续保持增长,地方政府债务偿还压力逐年加大,融资平台等其他债务化解压力也在向财政传导,预算将始终处于紧平衡状态。

(二)2024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24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绩效,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提供坚强财政保障。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预算编制中我们将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按照“提质效、保重点”的思路,坚持把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作为主线,把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和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作为重点,更加注重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

——收入预算更加注重实事求是。充分研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经济形势,实事求是、科学制定收入预期,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积极财政政策相协调,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提高收入管理的科学性。

——支出预算更加注重保障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稳步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推进专项资金统筹整合,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各类资金资源,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投入,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

——债务管控更加注重精准有效。统筹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的关系,合理申请新增政府债务额度,发挥有效投资带动作用。统筹财政收支政策,强化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财政管理更加注重激励约束。主动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健全有利于调动各级积极性的财政体制。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财经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2024年收入和支出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省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396.5亿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4%。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335.7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103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5亿元、调入资金0.5亿元、上年结转266.6亿元后,年初总财力2267.3亿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长3.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216亿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长1.8%。加上上解支出7亿元、调出资金20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4.3亿元后,年初总支出2267.3亿元。

(2)省级情况。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40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335.7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务103亿元、调入资金0.2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6亿元、市州上解98.4亿元、上年结转109.4亿元后,年初总财力1802.7亿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长1.8%。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732.1亿元,较上年年初预算下降10.4%。加上补助市州支出1027.6亿元、上解支出7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6亿元、一般债券还本支出20亿元后,年初总支出1802.7亿元。

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33亿元,较上年预算数下降10%。

(3)省对下补助情况。共补助1027.6亿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加99.2亿元,增长10.7%。其中:返还性支出39.2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89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90.4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全省总收入安排173.8亿元,其中,当年收入88.2亿元,中央补助收入5.8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5亿元,调入资金20亿元,上年结转34.8亿元。全省总支出安排173.8亿元,其中,当年支出146.2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7.6亿元。

省级总收入安排64.5亿元,其中,当年收入22.8亿元,中央补助收入5.8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5亿元,上年结转10.9亿元。省级总支出安排64.5亿元,其中,当年支出48.2亿元,补助市州支出6.3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0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省总收入安排3.1亿元,其中,当年收入1.8亿元,中央补助收入0.2亿元,上年结转1.1亿元。全省总支出安排3.1亿元,其中,当年支出2.6亿元,调出资金0.5亿元。

省级总收入安排1.5亿元,其中,当年收入0.7亿元,中央补助收入0.2亿元,上年结转0.6亿元。省级总支出安排1.5亿元,其中,当年支出1亿元,补助市州支出0.3亿元,调出资金0.2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省总收入安排1060.1亿元,其中,当年收入597亿元,上年结余463.1亿元。支出安排522.8亿元,年终结余537.3亿元。

省级总收入安排698.7亿元,其中,当年收入492.6亿元,上年结余206.1亿元。支出安排450.1亿元,年终结余248.6亿元。

具体情况详见《青海省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

(四)2024年重点项目支出情况。

1.支持高质量发展方面,安排资金33.5亿元,其中省本级14.7亿元、补助下级18.8亿元。具体为:科学技术支出6.2亿元,支持开展“卡脖子”技术攻关,推进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产业科技创新,全力保障重大科技项目等资金需求。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7.9亿元,支持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推进新型工业化、数字经济、人工智能、零碳产业加快发展,支持加快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特色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建链,培育产业新赛道。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7亿元,支持流通配送体系建设,有效挖掘需求潜力,着力激发消费活力。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支持高质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壮大外贸新增长点。落实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政策,促进民族贸易发展,保障民族用品生产供应。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1亿元,支持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研究和重要成矿带、重要矿产资源勘查,促进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金融支出0.6亿元,支持地方金融发展,落实金融机构绩效评价奖励、企业直接融资奖补、信贷风险补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等政策,构建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助力营造良好融资环境。

2.支持生态保护与建设方面,安排资金67.1亿元,其中省本级12.5亿元、补助下级54.6亿元。支持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全面推进“三北”工程建设,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打好防沙治沙三年攻坚战。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支持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湟水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巩固提升青海生态环境三年行动,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3.支持民生社会事业方面,安排资金287.8亿元,其中省本级148.7亿元、补助下级139.1亿元。具体为:教育支出58.5亿元,支持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能力提升和内涵式发展,加强城乡义务教育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全学段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7亿元,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全面落实社保基金财政补助、特困人员供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优抚对象安置等政策,支持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卫生健康支出61.6亿元,支持推进健康青海建设,围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儿科体系完善等方面,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医疗供给水平。住房保障支出4.9亿元,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强化高端创新人才住房保障。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1亿元,支持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4.支持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安排资金250.4亿元,其中省本级84.3亿元、补助下级166.1亿元。具体为:农林水支出147.7亿元,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推动产业振兴。加强耕地质量提升,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标准。支持开展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支持稳步实施农村改厕,加大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保障力度。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持续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交通运输支出84.4亿元,支持高速公路、国道等重点公路建设和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落实民航铁路运输补贴,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乡社区支出18.3亿元,支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传统村落保护,以及城市排水防涝等工程,提升城乡居民居住条件。

5.支持社会安全稳定方面,安排资金31.1亿元,其中省本级17.2亿元、补助下级13.9亿元。具体为:国防和公共安全支出23.6亿元,支持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建设。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1亿元,支持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消防应急救援等,不断提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和自然灾害防御能力。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4亿元,支持粮油安全储备、重要能源储备,落实重要物资储备贴息、军队粮油差价补贴政策,加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兜牢粮食生产安全底线。

6.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安排资金59.9亿元,其中省本级49.1亿元、补助下级10.8亿元。重点支持西成铁路、三江源地区清洁取暖、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青海理工大学筹建、青海职业技术大学建设、青海警官职业学院等三所高职改迁建、省疾控中心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灾后恢复重建等项目。

7.其他方面,安排资金282.6亿元,其中省本级245.3亿元、补助下级37.3亿元。主要用于债务还本付息、规范津贴补贴和正常增资、机构改革、人才发展及其他运转类项目等支出。

三、扎实做好2024年财政工作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我们将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高质量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财政平稳运行。抓实地方收入征管。坚守收入组织原则,加强协税护税,推动涉税信息共享,强化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充分挖掘税收增长潜力。用好国家赋予的税政权限,完善相关地方税政策,努力培植税源。健全完善以票控费、以票控收管理机制,加大非税收入征缴力度,挖潜增收、应收尽收,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抓好中央补助争取。围绕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测算分配模式、政策评估体系、重点支持方向等,拓宽财政政策研究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推动相关资金分配体现青海特殊因素,全面提升竞争性评审项目争取能力,有针对性做足前期准备、提升项目质量、增强答辩能力、储备专业力量。严把预算支出关口。严格执行人代会批准的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违规新增暂付款,严控执行中调剂追加事项,严格各项经费开支标准。督促部门做实做细项目储备,确保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避免资金等项目。合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推动财政资金早拨付、早使用、早见效。用足用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力促资金快速直达基层、惠企利民。

(二)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政策协同效应。加强财政与就业、产业、区域、科技、环保等政策协调配合,保持取向一致、同频共振,放大组合效应。统筹使用转移支付、专项债券、国债资金、援青资金等各类资金,组合运用税费优惠、财政补助、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政府投资基金等多种政策工具,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加大重点领域投入力度。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和财政资金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持续加大对生态文明高地、产业“四地”、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农业农村、民生保障、民族团结等重点领域投入力度,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即期拉动作用。优化调整税费政策。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研究完善我省环境资源税收制度,落实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政策,促进绿色低碳发展。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坚决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深入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导向,用好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政策体系,多渠道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个人创业就业。支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推动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完善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继续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机制,推动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落实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度提高待遇标准。加快推进各类保障房建设。持续推进“平安青海”建设。完善医疗卫生保障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合理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推动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筑牢财政安全底线。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坚决落实分级保障责任,加快建立范围清晰、标准明确、动态调整的“三保”清单制度,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最优先顺序,优先使用稳定可靠的经常性财力安排“三保”支出,加强基层财政运行监控和应急处置,确保“三保”不出问题。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落实省负总责、市县尽全力化债工作机制,统筹各类资产资源和支持政策措施,加大“节衣缩食”、过紧日子力度,腾出更多资金用于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建立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加强专项债券项目收入归集,确保按时偿还、防范风险。从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按照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把预算支出、资产配置、政府采购等关口,持续压减低效无效支出,全省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预算压减10%以上。加大项目预算评审、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力度,分类管控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民生政策备案管理,坚决防止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提标准、扩范围。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省及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继续深化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形成全省统一的财政事权清单。规范财政收入划分,优化省与市州税收收入分享方式,稳步推进非税收入按比例分享。完善省对下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统一均衡性、重点生态功能区、民族地区等转移支付测算分配管理,提升地区间财力均衡度。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继续实施零基预算改革三年行动,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推广应用项目计划预通知机制,试点推行以项目为基本单元下达预算控制数,着力提升财政统筹安排预算、统一分配资金的能力。持续推进数字财政系统建设,实现各级财政数据信息互联互通,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共享共用。统筹其他领域改革。加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建立全域全口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健全资产盘活长效机制。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落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责任。规范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运行管理。落实会计准则制度。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在服务重大战略、推动产业发展、促进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六)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财会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深入实施“监督绩效年”行动,重点围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会计评估、预决算信息公开,扎实开展财会监督。深化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机构协作,完善重点监督协同、重大事项会商、线索移交移送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推动绩效管理提质增效。落实《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配套制度及工作机制,做实新出台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强化绩效目标约束。完善绩效评价方式方法,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优化综合绩效考评机制,发挥考评结果激励约束作用。健全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稳步推进绩效信息公开,督促各地各部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主动接受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贯彻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议和审查意见,持续改进和加强财政预算工作,按程序报告预算执行中出台重大财税政策、预算收支结构发生重要变化等情况。健全服务代表委员工作机制,加强财政工作情况通报和财税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积极配合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推动人大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全过程监督。

各位代表,2024年全省财政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和要求,坚定信心、开拓奋进,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青海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