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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治”融合助力 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

本报记者 田得乾

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城乡基层治理模式,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努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也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和力量源泉。由于身处基层,所以他们对社会的安危冷暖和矛盾纠纷感受最直接、最敏感、最真切,对基层社会治理也最有发言权。因而,要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就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动和引导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和智慧,把矛盾纠纷防范在基层、发现在基层、化解在基层,才能不断实现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良好局面。

法治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和坚实基础。不断加强社会治理,还要坚持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思维,弘扬法治精神,努力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让“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习惯,持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同时,还要深入践行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理念,全面推进严格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社会治理的准绳,道德是滋润人心的良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德治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德治教化也是培育社会治理内生动力的重要方式。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在坚持依法治理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德治教化作用,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治理中持续融入德治力量,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广泛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农牧区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等方式,进一步弘扬新风正气,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向上的浓厚氛围,促进社会和谐。

国之兴衰系于制,民之安乐皆由治。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不仅要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促公平,还要以德治扬正气,引领人民群众树立法治信仰和道德自觉,促进社会更加文明和谐,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