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制定印发《工作办法(试行)》 推进专题研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本报讯 (记者 张晓英) 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围绕中心工作建言资政的重要作用,近日,省政协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参照《全国政协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工作办法(试行)》,制定印发《省政协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本法所指专题研究是省政协围绕青海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专委会主任牵头组织政协委员跨专门委员会、跨界别开展深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协助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助推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专题研究要聚焦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加快推进产业“四地”建设、经济高质量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政协优势,深入研究论证,形成高质量研究成果。

《办法》明确,专题研究的课题由省政协主席指定,或由副主席、秘书长、专委会主任提出建议,经办公厅研究室汇总形成年度专题研究计划,报主席会议审定后实施。专题研究由省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专委会主任牵头,组建课题组,课题研究结束后,课题组工作随即结束。省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各专委会主任每年至少要牵头完成1项专题研究课题。鼓励和支持委员自主开展专题研究。

《办法》明确,专题研究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文献研究、座谈研讨、调查研究、个别访谈、调查问卷、协商交流等方式,不设定固定模式和程序。专题研究形成的重要成果,涉及国家层面的,可通过专题报告、提案、大会发言、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报送全国政协;涉及全省重点工作的,可通过专报等形式报送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及相关部门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