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持续推动民族医药纳入医保

本报讯 (记者 郭靓) 10月25日,记者从青海省医疗保障局获悉,省医保局立足省情实际,积极发挥医保支持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福祉。

在支持民族医药服务患者就医用药方面,青海及时将医院院内制剂纳入医保。在全国率先制定首部藏(蒙)医医疗机构制剂医保目录,将492种(2763个品规)藏蒙医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基本涵盖全省藏(蒙)医疗机构临床常用制剂品种。同时,202种中药制剂纳入医保目录;1178个药监部门批准调剂使用的制剂纳入调剂医院支付范围。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纳入民族药96种的基础上,增补60种,共156种民族药纳入我省医保目录。在现有892种中药饮片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遴选150种藏医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与青海医保目录内中药饮片相对应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范围,并确定支付标准。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应用历史悠久的中藏医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调整。截至目前,全省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共281项,纳入医保占比达到82%;藏(蒙)医医疗服务项目共368项,纳入医保占比达91%。

积极引导医疗机构结合定点属性加强价格管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加价控制在25%以内。定期组织非招标药品增补挂网,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疗效确切、价格适宜的传统民族药品种。将符合条件的民族医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在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纳入医保目录的民族药及诊疗项目,可通过门诊统筹或“两病”待遇结算,报销比例在50%以上;对需长期住院使用中藏医药治疗的康复病种,可实行按床日付费。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中藏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医保待遇。

辖区内“两定”机构的纳入退出、服务协议签订、基金监管、绩效考核等,均由所在地市州医保部门负责,一处纳入、全省联网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刷卡结算费用由医药机构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结算,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之间清算,无需往返多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