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政策落实 优化社会环境 我省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和民生福祉,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加强老龄工作制度设计,不断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切实强化养老服务供给,稳步提升健康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老年宜居环境,积极畅通社会参与渠道,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老年人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我省自200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22年底,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83万人,占比13.95%,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持续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上取得新进展,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着力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省委省政府制定《青海省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重点举措》,进一步明确思路方向、政策举措和工作要求;实施《青海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推动落实养老服务、老年健康、友好环境等方面具体任务;出台《青海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印发《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相关涉老部门出台《青海省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青海省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实施方案》《青海省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城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省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初步形成了以规范性文件为主体、部门专项政策为支撑的老龄工作政策体系,为新时代我省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规划指引和政策保障。

不断提高社会保障能力。稳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第9次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第8次同步调整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46.2万人。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省级统筹,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给予定额资助。稳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与全国31个省市(区)7.62万家医疗机构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持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镇达到每人每年8400元、农村5676元,并对老年人增发分类施保金。健全落实特困供养制度,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50元,对失能人员给予护理补贴。做好7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年发放资金超4亿元。全面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累计投保200万人次,为老年人提供意外风险保障。

切实强化养老服务供给。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1862个,其中养老机构225个,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34家,农村互助幸福院1403家,养老床位数共2347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在西宁市、海东市、海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开展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为60周岁以上困难老人和80周岁以上社会老人,依据失能等级分类给予养老服务补贴。西宁市、海北藏族自治州、海东市积极探索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打通居家照料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组织养老机构设施星级评定工作,充分发挥星级机构示范带动作用,划清质量“基准线”和服务“等级线”。举办青海省第一届“福彩杯”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促进养老护理员专业技能水平提升。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制度,及时发现并防范居家老年人养老安全风险。

稳步提升健康服务水平。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协议合作,提高签约服务质量;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自身定位开展养老服务,并根据需求在合作的养老机构设立分诊点或医务室。全省有175对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建成20个医养结合机构,已运营的养老机构均有医护人员或医疗签约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定期巡诊、突发疾病转送等医疗服务。将居家老年人健康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紧密结合,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服务关系,将老年人纳入重点人群进行健康管理并提供免费健康体检。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50%,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率达到84.21%,老年人就医环境得到优化。积极开展老年痴呆防治、口腔健康、科学健身等宣传活动,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促进中藏医药优质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充分发挥中藏医药在治未病、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

持续优化老年宜居环境。积极改善适老居住环境,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配备康复辅助器具,年内实施1500户改造项目。给予适当经济补助,重点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城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累计完成335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中,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基本住房需求。推进轮椅坡道、楼梯、电梯、扶手、公厕等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全省公共建筑无障碍环境改造率达到90%以上,不断优化公共服务场所适老环境。积极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16个社区被命名为老年友好型社区。组织“敬老月”系列活动和“最美家庭”宣传评选活动,鼓励全社会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助老良好风尚。积极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倡导社会各界围绕老年人就医、出行、购物、金融服务等高频事项,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提升老年人智能技术运用水平,共享信息化发展成果。

积极畅通社会参与渠道。全省公共文化场所及景区(点)均设有老年服务岗或人工通道,严格落实门票优惠政策,不断提升为老服务水平。老年大学和老年活动中心不断拓展教学内容,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积极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老年人开放,不断扩大老年人健身活动场地。以全民健身月为契机,组织开展门球、射箭、太极拳等老年人喜爱的体育赛事活动,10万余名老年人参与。全省1.35万名登记注册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积极指导老年人科学参加体育锻炼。西宁市、德令哈市等地积极落实老年人乘车优惠政策,发放老年公交优待卡28.1万张。引导老干部积极参与“银耀新青海”“银耀江河美”“银耀石榴红”活动,助力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挥“银发网宣员”作用,举办“老少共携手,保护三江源”植树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传帮带作用。组织开展“银龄行动”,为医疗、教育等领域老专家搭建服务社会平台。

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公证人员深入乡村,为老年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提高老年人法律知识知晓率。通过普法动态、以案说法、微信送法等形式推送相关信息,提醒子女关注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问题。全省54个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开展医疗、保险、婚姻、赡养、住房等涉老领域的法律服务,为老年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1300余人次。对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其他符合条件的减收公证费用。深入开展全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切实推进老年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涉老旅游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法治宣传,加大涉老产品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整治力度,有效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全省老龄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三大体系为重点,突出抓好老龄工作各项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落地见效,不断推动新时代老龄事业创新发展,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省文旅厅 积极做好老年人文旅公共服务

省文化和旅游厅把做好老年人文旅公共服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推动新时代老龄工作稳步发展。

保障老年人文化旅游权益。省图书馆、省文化馆、省博物馆、A级景区(点)等均设有老年服务岗或人工通道,不断提升为老服务水平。公共服务场所积极开展适老化改造,设置轮椅坡道、无障碍卫生间等。全省A级景区(点)严格落实门票优惠政策,为老年人出游提供便利。省图书馆在老年读者服务阅览区配置放大镜,设立老年人阅览专座,开展为老送书上门活动。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组织文艺演出团体深入农村牧区、城镇社区、敬老院等开展文艺演出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省文化馆老年大学不断拓展教学内容,开设8个专业及舞蹈、合唱、摄影、书法、二胡等11个特色班,在校学员达到500余人。充分利用文化馆电子阅览室为老年人提供现代信息技术学习体验渠道,不断提升老年人应用信息技术能力。

搭建老有所为服务平台。组织老干部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服务大局正能量活动。省艺校原副校长、退休党员干部黄新民为省艺校学生宣讲校训、传承光荣传统,帮助学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厅机关11名离退休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结对帮扶12名贫困学生,送去阅读书籍和购书卡。省演艺集团12名退休党员干部参演并录制平弦曲艺小品《二十大精神照万家》和诗歌朗诵《眷恋—我们青海》,唱响离退休党员干部与党同心、与时代同行的主旋律。

省民政厅 全力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省民政厅积极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持续推动养老服务业创新发展。

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增强。全省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达到1862个,养老床位数共计2347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保障更趋坚实。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今年5月,西宁市被国务院办公厅评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10个地区之一,成为西北五省区唯一进入该名单的地区,是我省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增强的缩影。

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成效明显。积极探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工作,选取城市、农村、牧区三类地区,分别在西宁市、海东市、海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开展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西宁市被评为全国改革试点优秀地区。西宁市、海北藏族自治州、海东市先后被国家纳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地区,累计建设家庭养老床位2615张,服务老年人3万余人次。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全省实现城乡统筹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养老服务普惠程度不断提高。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全省城乡老年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制度,参保人数突破50万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率达到69.53%,有效化解老年人意外风险,保障老年人生活质量。不断完善高龄补贴制度,每年为近35万名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超4亿元,是全国高龄补贴制度覆盖最广、受益老年人比例最高的省份之一。开展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实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宜居环境。

省司法厅 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省司法厅积极开展针对老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等法律服务,进一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充分发挥“青海司法行政网”“12348”青海法网、“青海普法网”等媒体作用,利用动画、图解、漫画等形式,面向老年群体广泛推送法律法规知识,共组织创作3部养老欺诈视频类作品,制作防诈骗宣传册1000余册,转发养老诈骗微视频33部,通过媒体发布养老诈骗信息400余篇。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法治文化基层行”“法律进农牧区”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老年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引导老年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强化法律援助服务。今年以来,全省54个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老年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1300余人次。青海法网开设公共法律服务老年人专区,提供老年人法律援助信息查询、案例解读、法律援助申请等模块,开设无障碍浏览功能,让老年人轻松获取公共法律服务。“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针对涉老遗产继承、赡养、交通事故等法律问题,由专业律师予以解答指引,提供法律咨询390余通,进行相关直播16场次。

拓展法律服务形式。开通老年人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建立“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服务机制,推出预约办证、延时办证、节假日办证等举措,上门提供法律宣传、业务解答和现场办证服务,对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对其他符合援助条件的老年人减收公证服务费。年内累计开展涉老司法鉴定和公证案例“以案释法”等公益宣传活动2场次,为老年人解决困难和诉求71件,提供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45次,办理减免公证费136件,减免费用约4万元。

省人社厅 不断优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健全养老保险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持续用力,为全省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人社力量。

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体系。通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政策等方式,持续扩大全省养老保险覆盖面。完成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第8次同步调整,拟于年内完成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第10次调整工作。配合国家完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地考核工作。通过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专项宣传推介等途径,加快发展第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不断提高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覆盖率,全省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人数达到23.54万人。

加强为老服务人才培养。支持养老服务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今年以来,累计开展家政服务员、护理员、保健按摩等涉老工种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426人次。支持健康照护、养老、家政等企业发展,打造以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为主体的培训实训体系,鼓励和支持有关技工(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强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做好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年内共198人考取养老护理员初级技能等级证书。

助力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开展“青海人社通”手机APP资格认证,增加大字版、语音播报等功能,方便老年人阅读和操作。提供线上养老金查询和退休人员发放待遇证明查询及打印等便民服务,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率达98%。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提供专业经办服务,建立主动预约服务机制,公布咨询电话,畅通政策咨询渠道,为高龄、失能、空巢等老年人定期提供养老金资格认证上门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设备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

(本版图文由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