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创新设立 村集体经济创收奖励

为激发村干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切实提升待遇保障水平,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创新设立村集体经济创收奖励,让村干部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舞台上“干好有奔头、增收有甜头”。

研究制定《大通县村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工作方案》,明确非光伏扶贫产业项目产生的村集体经济年度收益超过10万元以上的村,可按照年度收益总额的10%提取补助金对村干部给予适当补贴,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划定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为奖励对象,并制定不得享受奖励的6条“负面清单”。严把“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关口,制定村级“四议两公开”申请、乡镇组建工作组审核、县级部门复审把关、逐级上报备案的“四项步骤”,实行全链条管控的闭环落实机制,推行村集体经济收益与村干部奖励挂钩机制,建立“基本报酬+四项补贴+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的待遇激励体系,力促集体经济结硕果、收益奖励鼓干劲。

(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