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首批13处小微湿地正式通过省级认定

填补我省无小微湿地的空白

本报讯 (记者 叶文娟) 8月31日,记者从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了解到,青海首批13处小微湿地正式通过省级认定。这批小微湿地属我省首次认定,填补了我省无小微湿地的空白。

13处小微湿地分别是:青海平安西村小岛小微湿地、青海民和李家山村娘娘天池小微湿地、青海乐都店子村架滩小微湿地、青海循化波浪滩小微湿地、青海化隆下二村牙什尕小微湿地、青海互助大庄村黑泉小微湿地、青海湟源石崖庄村下树湾小微湿地、青海湟中群加凤凰天池小微湿地、青海达日普忙村吉拉小微湿地、青海泽库秀恰村官秀小微湿地、青海海晏城西社区金湖小微湿地、青海共和塔迈村温泉小微湿地、青海德令哈市西海小微湿地正式通过省级认定。

小微湿地定义为半年以上有水且水源稳定,面积在600平方米至8万平方米,具有一定生态、文化服务功能的小型、微型湿地,包括湖泊、沼泽、河流、泉、河湾等天然湿地,池塘、坑塘、沟渠、景观水面等人工湿地。

省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处相关人员介绍,为推进我省小微湿地试点建设工作,提高湿地保护与管理能力,自2020年以来,我省投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2183万元,重点开展13处小微湿地勘界立标、生态修复、环境整治及水系连通,确定四至边界,为农牧民群众提供了休憩娱乐的场所,小微湿地发挥了“小湿地、大能量”的作用,成为乡村美起来、旅游热起来、农民富起来的主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