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瑞合铝箔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破产财产进行第二次分配的公告

青海瑞合铝箔有限公司债权人:

鉴于青海瑞合铝箔有限公司剩余资产已全部处置完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管理人实施第二次分配。

本次分配实施时间预计为2023年8月31日,管理人将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以银行转账方式予以支付。本次可供分配的总金额为166,339,680.05元,其中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共计11,028,686.89元,可供分配的融资租赁债权为37,082,165.71元、税款债权为1,440,341.39元、普通债权为116,788,486.06元。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

特此公告。

青海瑞合铝箔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