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声明

根据青海昌华电梯有限公司的章程规定和股权转让人的申请,股权转让人、受让人双方于2023年5月18日,在青海昌华电梯有限公司自愿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人李大昌将其在青海昌华电梯有限公司的股权100%转让给受让人胡吉寿所有。转让双方自签字之日起,股权交割清楚,签订转让协议前引起的债权债务由转让人承担,与受让人和公司无关。

转让人:李大昌

受让人:胡吉寿

青海昌华电梯有限公司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