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六版)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测监管。收贮3家核技术利用单位40枚废旧放射源,完成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累计收贮的385枚废旧放射源和5785公斤放射性废物向国家处置场的移交处置,切实降低全省辐射安全风险隐患。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和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在线监控平台安全稳定运行。开展部分县级城市(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放射性水平专项调查,完成调查报告编制。

加强部门联动消除安全隐患。召开省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第三次会议,分析研判总体形势和安全风险。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对全省64家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692枚放射源、92台Ⅱ类射线装置逐个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各类问题286个,建立问题整治清单64张,印发专项检查情况通报,监督整改销号,消除辐射安全隐患,完成全省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开展全省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核实工作,抽查101个基站监测报告、比对实测36个基站、抽点勘察51个基站,有效督促运营商落实环保措施,提高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生态环境】

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制定印发年度实施方案,开展自然保护地内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疑似问题点位实地核查检查,对“绿盾”重点问题整改成效进行“回头看”,经生态环境部审核认定,我省纳入国家“绿盾”重点问题台账的38个问题,已有36个完成整改。同时,基本完成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78宗退出矿业权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工作。

木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 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总体任务基本完成。按照《木里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要求,对木里矿区综合整治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处置、污水处理等进行督导检查。完成年度木里矿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编制完成《木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阶段性综合评估报告》,评估认为,木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矿区地形地貌得到重塑,渣土得到改良,水域面积增加,草地覆盖度提高,生态环境状况总体好转,环境质量呈现持续向好态势,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正在逐步恢复。

专项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截至年底,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完成率为97%,督察期间受理的群众举报办结率为99.8%,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9项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

全覆盖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累计与165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个别谈话,现场核实点位741个,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104件,发放网络调查问卷10万份,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满意度超过90%,有94%的群众认为近5年来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12件、省政协委员提案11件,主要涉及兰西城市群生态环境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防治、科学依法治污、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噪声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科普教育等方面,办结率、回复率、满意度均为100%。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按照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工作要求,从能源结构调整、城镇污水治理和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深挖减排潜力,印发实施《202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年内完成减排工程98项,全省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为1734吨、224吨、2627吨、544吨,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应对气候变化】

加强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碳核查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完成并确定12家火力发电企业2021年度碳排放数据及数据资料存证工作。持续强化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日常监管,进一步提升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

【生态环境领域改革】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划转整合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职责和人员,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压实执法责任。常态化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年内全省30家企业通过线上竞买或协议转让方式获取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完成84家省级重点排污单位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印发《青海省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实施方案》,确定全省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287家,推动形成部门联动、运作有效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机制。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走深走实,全省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8件,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深入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印发《青海省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方案》,完成“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实施情况跟踪评估,为后续“三线一单”成果动态更新提供支撑。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

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配合完成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2020-2021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表彰工作。玉树州、海北州祁连县、黄南州泽库县成功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海东市平安区、海西州乌兰县茶卡镇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玉树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忠尕才措、青海省公安厅森林(国家公园)警察总队可可西里森林公安局三级高级警长赵新录同志入选第三届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青海湖裸鲤救护中心入选“2020-2021绿色中国年度人物”。

【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

制定印发《青海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年内安排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1亿元,支持实施7个市州34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与乡村振兴试点、美丽乡村建设统筹,完成106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力促进农牧区人居环境改善。

【环境信访和咨询服务】

全省共受理、办结各类环境信访件973件,办结率为100%。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门户网站“领导信箱”来信29件、“留言咨询”33件、依申请公开41件。环境信访、咨询等事项按要求及时反馈、公开,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保障与支撑

【生态环境法制建设与生态环境政策】

《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制定印发《青海省排污许可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健全完善全省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启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部署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有效监督和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编制《青海省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试行)》,厘清职责边界和责任事项,确保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准确履行协调监督职责有章可循。制定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围绕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核心关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印发《青海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公众举报环境问题,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生态环境安全隐患,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科技】

组织实施“青海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研究”“湟水流域水-气-土一体化环境管理体系及污染控制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等6个科技研究类项目,获得软件著作权7项,形成科技成果3项,发明专利1项, 发表论文20余篇,提升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科技水平。

制定发布《高氯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吸收法》(DB63/T 2016-2022)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为青海省高氯水质中COD的检测提供了精密度好、准确度高且检出限低的测定方法。

【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投入】

主动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积极对接跟进生态环境部争取资金支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29.65亿元,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4.68亿元,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165个,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资金保障。

【建设项目环境监管】

认真落实全省稳经济大盘政策措施,制定出台《优化重点项目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推动环评审批提速增效,以强化环评要素保障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实施,完成黄瓜梁至茫崖公路、大河家至清水段公路等一批重点项目环评审批。西成铁路、引黄济宁工程环评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批。切实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深入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简化环评办理。全省依法依规办理建设项目环评5211项,其中审批515项,备案4696项。

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推进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制定印发《青海省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年)》,深入开展新增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工作。

【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和应急管理】

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检查企业7727家次,查处违法企业396家,行政处罚138起,罚款1554.26万元,实施四个配套办法案件10件,其中查封扣押2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1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7件。扎实开展“全年、全员、全过程”大练兵,通过实战练兵、队列训练、知识竞赛等活动,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练兵氛围。

完成巴音河等3条河流的“南阳实践”工作。科学妥善处置5起一般等级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开展青海省门源县“1·08”6.9级地震、大通县“8·18”山洪等自然灾害环境应急监测和风险排查。全年省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突发环境事件。

【生态环境监测】

印发《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编制完成《2021年青海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并向社会公布。全省环境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辐射环境、生态和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专项监测年度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完成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样地现场核实、44个水质较好湖(库)水质监测工作。连续开展木里矿区、玛多地震灾后生态环境监测,完成《青海木里矿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报告(2022年)》《青海玛多“5·22”地震灾后生态环境监测报告(2022年)》。印发实施《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和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区域监测监管执法联动工作规程(试行)》。组织完成11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全省建设完成并联网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共185家845套,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9.63%,86家视频监控企业共安装221套视频监控设备,视频传输联网率为89.14%,实现全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全覆盖。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全年累计投入生态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设资金1.8亿元,主要用于全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运维保障项目以及“青海生态之窗”点位扩展、自动监测站设备更新等能力建设,生态环境监管监测基础能力持续提升。

【生态环境机构】

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机构53个(省级1个、市州级8个、县级44个),生态环境执法机构37个(省级1个、市州级8个、县级28个),生态环境监测机构17个(省级1个、市州级8个、县级8个),其中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机构分别为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派驻机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内设15个处室、4个正处级派出机构、8个厅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在编人员936人,其中生态环境监测人员299人,生态环境执法人员220人。

【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

加强“青海生态之窗”视频观测点位建设,观测点位由2016年的6个扩建到2022年的76个,其中木里矿区视频观测点位数增加到30个,进一步丰富完善了“天地一体”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已成为全面实时观测、有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载体。全年通过新华社等媒体开展图文视频报道、直播活动10余次,线上点击率累计超1400万次。

推进实施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化管理系统、长江流域生态监管体系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和黄河流域生态监管体系与重要区域决策支持系统(一期)项目建设,开展青海省污染源基础数据库更新、环境保护督查案件数据库建设、重点流域基础数据资源整合共享,进一步提升了生态环境业务的信息化水平,为保障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支撑。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

深入挖掘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典型案例,讲好美丽中国建设青海故事,开展【沿着总书记的足迹】【非凡十年】【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等系列专题报道,大力宣传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进展成效,全年发布新闻稿件339篇,在“青海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发布微信稿件2500余篇,微博2000余条。开展“保护青海湖、我是志愿者”行动主题宣传活动,深度融合党建和生态环境科普,引导群众积极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贺信精神,大力推动《青海共识》《青海宣言》《青海倡议》成果转化,联合省直单位共同开展六五环境日线上宣传周活动,9.47万人次线上参与,点赞20万余次。全省37家环保设施单位共组织公众开放活动线下117次,参观人数达3155人,线上167次,参与人数达32079人,开发公众开放宣传产品27种。全年编发《青海环境》杂志4期,及时编报《舆情监测快报》《生态环境舆情每日动态》《生态环境舆情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