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 述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制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对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作出了全面部署。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生态环境部支持指导下,在社会各界关心重视下,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聚焦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开展蓝天碧水保卫战“百日攻坚”行动,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生态环境质量在较高水平上持续改善,圆满完成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环境质量

【水环境质量】

长江、黄河、澜沧江流域及黑河、柴达木内陆河、青海湖流域共布设99个国省控水质监测断面,地表水水质整体优良。

长江干流 境内水质达到Ⅱ类,水质状况优。

黄河干流 境内水质达到Ⅱ类,水质状况优。

澜沧江干流 境内水质达到Ⅱ类,水质状况优。

黑河干流 境内水质达到Ⅱ类,水质状况优。

湟水流域 湟水干流和主要支流25个国省控监测断面,Ⅰ-Ⅲ类占100%,水质状况优良。

柴达木内陆河流域 巴音河、格尔木河、察汗乌苏河、都兰河、鱼卡河和香日德河6条河流和可鲁克湖11个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状况优。

青海湖流域 主要入湖河流布哈河、沙柳河、哈尔盖河、黑马河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水质状况优。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全省50个在用县级及以上城市(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34个、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16个)水质状况保持稳定。

地下水 全省27个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考核点位(区域点位14个、饮用水水源点位9个、污染风险监控点位4个),水质状况基本保持稳定。

【环境空气质量^★】

全省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6.4%,同比上升0.8个百分点。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_10)、二氧化硫(SO_2)、二氧化氮(NO_2)和一氧化碳(CO-95per)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细颗粒物(PM_2.5)和臭氧(O_3-8h-90per)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021-2022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六项指标浓度及同比变化图

西宁市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2.6%,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

海东市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2.6%,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

海西州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7.5%,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

海南州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7.6%,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

海北州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7.4%,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

玉树州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

果洛州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1%,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

黄南州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7.0%,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

酸性降水

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玉树州、黄南州共设11个酸雨监测点,各酸雨监测点单次降水pH值在6.02-8.7之间,未出现酸性降水。

【声环境质量】

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

西宁市 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50.6dB(A),同比下降2.5dB(A),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较好”。

海东市 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49.5dB(A),同比下降5.8dB(A),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好”。

海西州(格尔木市) 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39.5dB(A),同比下降12.6dB(A),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好”。

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状况

西宁市 主要交通干道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67.5dB(A),同比下降1.0dB(A),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好”。

海东市 主要交通干道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62.2dB(A),同比下降5.0dB(A),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好”。

海西州(格尔木市) 主要交通干道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62.4dB(A),同比下降3.3dB(A),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好”。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

西宁市 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3.3%,夜间达标率为100%。

海东市 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6.4%,夜间达标率为91.1%。

海西州(格尔木市) 各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61.5%。

【辐射环境质量】

环境电离辐射

全省辐射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电离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地表水 长江、黄河、澜沧江、湟水河、鱼水河、大通河省内段6条河流水体和青海湖、可鲁克湖、李家峡水库、龙羊峡水库、黑泉水库5个湖库水体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铀(总铀)、钍-232、镭-226活度浓度,与全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结果处于同一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铯-137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全省34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均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指导值。

环境空气 全省45个县(市、区、行委)共布设55个环境累积剂量监测点、18个瞬时剂量率监测点,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和瞬时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处于正常天然本底涨落范围。

土壤 全省45个县(市、区、行委)共布设55个环境土壤监测点,环境土壤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铀-238、钍-232、镭-226和钾-40活度浓度处于天然本底水平,与全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结果处于同一水平,人工放射性核素铯-137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重点辐射设施 原国营221厂放射性污染物填埋坑周围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和瞬时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处于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空气气溶胶、水体、土壤、生物等环境介质中总α、总β和铀活度浓度未见异常。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库区及周围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处于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空气气溶胶、水体等环境介质中总α、总β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土壤、生物等环境介质中γ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代表性区域 全省8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及格尔木市等14个区域国省控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实时连续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处于天然本底范围;空气气溶胶中放射性核素铍-7、钾-40、铅-210、钋-210活度浓度和沉降物中放射性核素钾-40、铍-7活度浓度均在正常范围内,其它γ放射性核素未检出;空气和降水中氚-3活度浓度处于正常涨落范围内,空气中碘-131未检出。

环境电磁辐射

全省电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省1个重点电磁辐射设施、1个电磁辐射参照点和21个主要城市(镇)环境电磁辐射综合电场强度测量范围为0.40-4.90 V/m,电磁辐射自动监测站电场强度测量范围为0.10-1.42 V/m,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 V/m(频率范围为30-3000MHz)。

【生态环境状况】

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通过生物丰度、植被覆盖、水网密度、土地胁迫、污染负荷指数综合评价,全省各县(市、区、行委)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在36.51-70.75之间,西宁市主城区及32个县的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良”,9个县的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一般”。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海北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良”,海西州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一般”。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以“良”为主。

2021-2022年全省各县(市、区、行委)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变化图^▲

重点生态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三江源区 年平均气温2.1℃,较常年偏高1.1℃。年降水量496.6毫米,较常年略多近1成。年日照时数2305.8小时,较常年偏少12.4%。水资源总量566.23亿立方米,较多年平均值相比增加29.4%,与上年度相比偏少19.7%。草地植被平均高度10.43厘米,平均覆盖度77.58%,平均产草量(鲜草)4523.18千克/公顷,其中可食牧草平均产量3628.54千克/公顷。土壤侵蚀总面积13.79万平方千米,以轻度冻融侵蚀与轻度风力侵蚀为主。区域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以“良”为主,与2020年相比区域生态系统格局、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青海湖流域 年平均气温1.9℃,较常年略高0.8℃。年降水量410.4毫米,较常年略多。年日照时数2582.3小时,较常年少,属特少。水资源总量29.31亿立方米,与多年平均总量相比偏多14.8%。草地植被平均高度6.70厘米,平均覆盖度60.70%,平均产草量(鲜草)2811.30千克/公顷,其中可食牧草平均产量2486.41千克/公顷。土壤侵蚀总面积2.64万平方千米,以冻融侵蚀和水力侵蚀为主。普氏原羚主要栖息地观测到的种群数量增加,全年均值2969只。鸟类种群数量总体呈明显上升趋势,全年统计总量57.1万余只。青海湖裸鲤总尾数4.16亿尾,总资源量10.85万吨。流域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以“良”为主,与2020年相比流域生态系统格局、生态环境状况稳中向好。

祁连山区域 年平均气温4.1℃,较常年略高0.8℃。年降水量385.1毫米,与常年基本持平。年日照时数2541.8小时,较常年偏少8.4%。水资源总量90.62亿立方米,与多年平均相比偏多14.8%。草地植被平均高度9.65厘米,平均覆盖度65.15%,平均产草量(鲜草)2833.33千克/公顷,其中可食牧草平均产量2550千克/公顷。土壤侵蚀总面积2.94万平方千米,以轻度侵蚀为主。区域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以“良”为主,与2020年相比区域生态系统格局、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措施与行动

全省上下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的殷殷嘱托,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方针,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场标志性战役,以更高标准落实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攻坚举措,强化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辐射环境和声环境监管,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服务支撑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水环境】

全力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统筹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聚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黄河水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协同推进饮用水安全保障。在黄河、长江、澜沧江、湟水及青海湖流域,实施38个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水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统筹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严密监控水质变化情况,多措并举应对湟水河枯水期水质波动。在湟水流域支持建成日处理1万吨的北川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扩能改造、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4万吨。在青海湖支持实施二郎剑污水处理厂扩能建设工程,新增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3000吨。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跟踪监测,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未发现黑臭反弹新增问题。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印发重点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保障湖库水生态环境稳定。

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印发《青海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省域内长江、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黄河干流排污口排查和湟水河61%的排污口整治任务。省域内长江干支流、黄河其他支流的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中。

【大气环境】

统筹谋划力促重点工作落实。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组织开展春季燃煤设施专项整治和夏季臭氧管控工作,全面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印发预警函、现场检查、召开形势分析会和工作推进会等形式,督促压实治污责任。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两年实现全面达标。

加强指导保障重点工程投入。组织完成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建设。西宁市成功纳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城市。安排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地方实施清洁取暖、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老旧柴油货车鼓励淘汰、环境空气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助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稳固改善。

综合施策推进重点任务实施。统筹推进燃煤、移动源、大气面源污染治理,淘汰燃煤小锅炉363.78蒸吨,淘汰高排放老旧车5548辆。持续推进钢铁、铁合金等行业烟气无组织排放治理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10个工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工程,重点行业安装47套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管系统。

【土壤与地下水环境】

统筹规划推动重点项目实施。印发实施《青海省“十四五”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西宁典型地区耕地土壤污染成因分析、青海黄河流域历史遗留矿山污染状况调查评价、全省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等项目。

分类推进农用地环境管理。实施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回头看”和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全面排查。印发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计划,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9%以上,超额完成国家目标要求。

切实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加大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部门联合监管,以其他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督促指导相关地块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固体废物】

完善机制强化固体废物监管。深入开展危险废物核查,扎实推进核查问题整改,印发《关于严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处置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的意见》《青海省“十四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出台《青海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细则(试行)》等14项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西宁市、海西州、玉树州入选全国“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

聚焦重点整治环境安全隐患。组织完成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制定完善相关管理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完成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三年行动,516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制定11项专项工作方案,将废弃危险化学品作为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整治,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强化“青海省工业固体废物物联网大数据信息系统”应用,着力补齐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的短板漏洞。

多措并举加强涉疫废物处置。完善医疗废物管理联防联控机制,印发《新冠疫情期间涉疫垃圾和医疗废物应急收运处置实用手册》,多轮次对全省722家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年内全省共处置医疗废物1.35万余吨,其中涉疫医疗废物0.32万余吨。

【声环境】

加强管控营造宁静生活环境。全省45个县(区、市、行委)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加强建成区施工场地监督检查,全年核发夜间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189家。开展高(中)考及各类招录考试期间噪声源排查防控,强化环境噪声监管措施,做好涉考声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出动执法人员1636人次,受理处置举报信访469件,积极为广大考生营造安静的学习、生活和应试环境。

【辐射环境】

严格核与辐射类行政许可审批。全省办理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换发88家次,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6家次,进出口备案5家次,转入备案2家次,异地使用备案16家次,回收收贮备案3家次。办理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74项,无线通讯项目环境影响备案220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