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县:“十严禁”为村党组织书记廉洁履职划“红线”
近日,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结合近年来村干部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特点,制定《化隆县村党组织书记廉洁履职“十严禁”》,以进一步加强村“两委”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推动村党组织书记规范履职、担当作为。
化隆县从严守政治纪律、村级权力运行、发展党员、服务群众、值班值守、村干部管理等方面,要求村党组织书记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得抵制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村集体合法合规的决定决议;严禁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不组织、参加任何宗族宗派宗教活动纷争和赌博、封建迷信等活动;严禁在为群众办实事过程中,摆官架子,对待群众吆五喝六;严禁参与非正常上访,不煽动、组织或参与(含直系亲属)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严禁违反“四议两公开”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严禁不发展党员,违规发展党员,发展“家族”党员;严禁违反村干部坐班值班、请销假等制度,严禁长期脱岗;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铺张浪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严禁在开会、培训期间无故缺席逃课,不得在工作日饮酒,严禁酒驾醉驾;严禁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化隆县还要求乡镇党委、政府、纪委认真履行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对村党组织书记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村党组织书记,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依纪依法处理。
(化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