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清单(试行)

一、重大建设工程

(一)交通工程

1.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干线公路,地下铁路、长度大于三十千米的铁路;

2.铁路、公路上长度大于五百米的多孔桥梁或者单孔跨度大于一百米的桥梁,长度大于一千米的隧道,城市道路中长以上桥梁、高架桥,城市隧道、轻轨地下隧道;

3.建筑面积八千平方米以上的铁路枢纽工程和大中城市的火车站、一级汽车客运站候车楼,机场。

(二)通信工程

1.国际通信工程、国际卫星地面站;

2.州(市)以上广播电视中心主体工程、广播电视发射塔、通信枢纽工程;

3.规划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邮政枢纽。

(三)能源工程

1.总装机容量五十兆瓦以上的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

2.总装机容量一百兆瓦以上的热电厂;

3. 330千伏以上的变电所、直流换流站,州(市)以上电力调度中心。

(四)重要公共建筑工程

1.五千座位以上的体育馆,一千座位以上的影剧院、礼堂、会议中心、大型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单体永久性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贸易、金融、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

2.八千平方米以上的学校教学楼和学生公寓,二级三级医院的住院楼、医技楼、门诊楼以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中心血库;

3.存放国家一、二级文物的博物馆、展览馆,存放珍贵档案的场馆和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大型建(构)筑物;

4.独立人防工程,州(市)以上各类党政机关指挥中心、公安和消防指挥中心、防灾减灾指挥中心;

5.坚硬、中硬场地高度八十米以上以及中软、软弱场地六十米以上的高层建筑物。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一)炼油厂,容量五万立方米以上的石油存储设施,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存储以及供应枢纽设施,输油、输气主管线;

(二)研制、生产、存放剧毒生物制品和天然、人工细菌与病毒的建筑或者其区段;存放放射性物质、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设施以及危险废弃物处理中心和医疗废弃物处理中心;

(三)州(市)以上集中供热、供气、供水主体枢纽工程和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四)蓄水量一千万立方米以上或者坝高超过六十米的水库;

(五)大型矿山、化工、石化、冶炼等工程,大Ⅱ型尾矿坝。

三、其他建设工程

(一)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四千米区域的建设工程;

(二)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的重要建设工程;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以及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确定的有特殊要求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

附件1

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申请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概况 总投资额

工程类型

建设规模

进展状况 □规划 □可研 □设计 □其他

建设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设计单位名称

立项审批概况 审批部门

审批文件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总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表联系人 姓名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申请材料清单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12份,加盖公章,含必要的工 程地质剖面、钻孔柱状图及波速测试结果、土样动力参数、地球物理探测等原始数据)□地震安全性评价 委托合同(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立项批复(复印件2份,加盖公章)□以上全部材料电子版

是否同意 公开报告 是□;

否□;不公开理由:□涉及国家或商业秘密;□涉及知识产权□涉及个人隐私;□其他(请详细说明)

申请人承诺 我单位承诺提交信息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自愿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申请人(单位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