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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

吴晓军 省委副书记、省长

常务副组长:

才让太 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组长:

苏全仁 省政府秘书长

陈昌正 省政府副秘书长、参事室主任

康 玲 省统计局局长

卢 彦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宗园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侯鹏宁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编办主任

张纳军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冯志刚 省财政厅厅长

董杰人 省民政厅厅长

刘兴民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袁继军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局长

成员:

石建平 西宁市市长

王华杰 海东市市长

乔亚群 海西州州长

尕玛朋措 海南州州长

张胜源 海北州州长

索南丹增 玉树州州长

叶万彬 果洛州州长

扎西才让 黄南州州长

申红兴 省教育厅厅长

苏海红 省科技厅副厅长

姜 军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省国资委主任

吴德军 省民宗委主任

力本嘉 省公安厅副厅长

贾小煜 省司法厅厅长

胡 斌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杨 扬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汤宛峰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吴志城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何 灿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刘泽军 省水利厅厅长

孙文龙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熊义志 省商务厅厅长

吕 霞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刘浩年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陈 峰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高 平 省统计局副局长

王 霞 省体育局局长

赵群静 省邮政管理局局长

尼玛多吉 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尹卫锋 西宁海关关长

王旭明 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总队长

李 生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王国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

分公司总经理

周建安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石油

分公司总会计师

马 勇 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苏 赟 人行西宁中心支行行长

景晋生 银保监会青海监管局局长

胡巍东 证监会青海监管局局长

庞晋虎 西部机场集团青海机场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科祥 省军区副政治委员

梁智民 武警青海总队保障部部长

文 旭 62201部队副政治委员

张勇涛 西宁联勤保障中心副参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康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研究审议相关政策措施,部署重点任务,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监督有关部门和地区落实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任务。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负责协助提供经济普查及相关资料;负责本系统、本部门的宣传动员和配合登记工作;参加经济普查各阶段的督查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本行业的普查事项,强化跟踪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加普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

省统计局具体负责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及普查日常工作,制定全省普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承担普查物资准备、清查摸底、区域划分、综合试点、业务培训、调查登记、数据处理、技术保障、数据发布、总结表彰、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等组织实施工作。

省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新闻媒体共同做好普查宣传工作,组织落实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

省委政法委协调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方面的事项。

省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及公共管理行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普查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

省民宗委负责和协调宗教活动场所配合普查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普查经费的保障工作。指导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省本级普查经费预算,及时审核拨付到位。督促市州、县级财政落实普查专项经费。

省市场监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负责和协调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名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事项。

省民政厅负责和协调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社会工作和社会组织行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省公安厅负责和协调经济普查有关活动安全保障及突发事件的处置。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和协调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省商务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居民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和信息传输方面的普查事项。

省科技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省教育厅负责和协调教育方面的普查事项。

省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卫生方面的普查事项。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和协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方面的普查事项。

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银保监会青海监管局、证监会青海监管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提供本系统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等名录,提供普查登记资料,负责对本系统产业活动单位及分支机构的普查结果进行确认。

西宁海关负责组织开展普查工作中的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任务。

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西部机场集团青海机场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提供普查登记资料。负责协助地方普查机构做好本系统从事第二、三产业活动的企业和单位的经济普查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石油分公司负责协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本系统内的普查工作,提供有关普查资料。

省军区、武警青海总队、62201部队、西宁联勤保障中心负责本部队及所属部队的普查登记工作;负责和协调军事管理区内提供社会化保障服务的相关行业数据资料。

三、工作方式

(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普查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二)领导小组重要文件按程序报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省统计局局长兼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三)经济普查涉及的有关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四)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通报经济普查进展情况,与成员单位沟通数据搜集、数据提供等情况。

(五)建立成员单位分片包干督查制度,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督促指导各市州积极推进普查各阶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