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晓舟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与深圳市晓舟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签订了编号为青海分公司Y29190045-5号《债权转让协议》(含附件),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等各类费用及担保债权),依法转让与深圳市晓舟投资有限公司。代垫费用作为债权一并转让。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与深圳市晓舟投资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与深圳市晓舟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作为下列债权的转让方及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债务人及担保人的继承人,从公告刊登之日起立即直接向深圳市晓舟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债权明细表

单位:元

债务人名称 币种 债权本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费用合计金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费用合计金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代垫费用 担保措施

青海青业石化有限公司 人民币 30,000,000.00 14,074,057.07 44,074,057.07 保证人:大柴旦大华化工有限公司、姜念

青海青业石化有限公司 人民币 43,000,000.00 19,084,987.66 62,084,987.66 保证人:大柴旦大华化工有限公司、姜念

西宁青业商贸有限公司 人民币 56,259,063.04 20,389,415.90 76,648,478.94 保证人:大柴旦大华化工有限公司、姜念

青海玛龙圣尼矿业有限公司 人民币 98,999,925.77 24,690,432.63 123,690,358.40 557,858.31 保证人:大柴旦大华化工有限公司、青海青业石化有限公司、赵朋龙、赵典松、姜念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合计 228,258,988.81 78,238,893.26 306,497,882.07 557,858.31

注:1. 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上述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深圳市晓舟投资有限公司或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联系。

深圳市晓舟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路3085号岭南大厦12楼E座

联系人:郝文 电话:(0755)8320 3013 邮箱:haowen@yuyejt.com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昆仑中路102号畅源融信大厦14层

联系人:李晓君 电话:0971-8212159 邮箱:xjli@chamc.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转让方)

深圳市晓舟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方)

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