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一二三四五六

法治护航,让诗和远方更美好!

本报记者 于瑞荣

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为青海高质量发展擘画的产业“四地”之一,是省委、省政府紧紧抓住国际国内生态旅游业发展机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抉择。

近年来,全省上下坚守生态底线,用优质宝贵的生态旅游资源塑造高品质高标准的“诗和远方”,青海高质量发展的前行步伐扎实稳健,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铿锵有力。

此次玉树率先在全省出台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的地方性法规,为青海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树立了法治标杆,是全省开展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领域地方立法工作进行的有益探索。

玉树地处青藏高原腹地、三江源的核心区,境内自然景观、历史文化、民族风情等资源丰富,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保护完好,可观性、可利用性强,形成具有独特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的生态旅游资源“富矿区”,生态旅游资源优势得天独厚,发展潜力巨大。

然而,长期以来,产业结构不尽合理、旅游资源缺乏有效整合、优势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文旅产业融合度不高、通达性较差、旅游基础设施薄弱、生态旅游产品少、文旅市场主体培育滞后、旅游经营者少且不专业、旅游人才严重不足、应对高原反应风险能力不足……成为制约玉树生态旅游业发展的瓶颈。

放眼青海,当前,生态旅游已逐步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幸福产业、优势产业、富民产业,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民族团结、传播优秀文化、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青海旅游的优势主要是多元化、独特性、惟一性,潜力主要是原生态、区位性、后发性,但也存在海拔高、气候差、人才缺的短板,精品少、配套弱、链条短的不足,成为影响生态旅游发展的重要因素。

如何让诗和远方相得益彰?玉树进行了大胆探索、迈出关键一步——在历经多轮征求意见建议、反复研究论证、数易其稿修改打磨后,全省首部关于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的地方性法规“出胎问世”。

“针对问题立法,立解决问题的法。”采访中,立法专家不约而同说到了这个关键词,这也成为这部地方性法规的鲜明特色。

我们看到,《条例》坚持为解决问题而立法,在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基础上,立足玉树生态旅游资源禀赋,对玉树州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和相关法律责任进行明确的细化规范,特别是突出补短板,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项目、投资、数据、技术、人才等要素保障,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同时,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在规划建设、融合发展、合作交流等多个方面极具鲜明的玉树特色,突出小切口、有特色、精细化、可操作的地方立法特点。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保护旅游资源必须坚持立法定规先行,盘活优质旅游资源,同样需要法治先行。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促进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协调推进、相得益彰,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以法治助力打造“大美青海”品牌,保护好生态环境,守护好“中华水塔”和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以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彰显大美青海生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