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8)青01民破5号之四

本院根据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的申请,于2018年10月16日裁定受理青海大自然地毯纱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青海大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青海大自然地毯纱有限公司管理人。

青海大自然地毯纱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2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召开,经本院裁定确认有效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人员应提交以下手续:机构债权人及原股东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债权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应当以特别授权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代为进行表决。

会议于2023年2月28日8时30分起在本院审判楼一楼大厅现场报到登记,每家债权人可以委托不超过2名代理人参会。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管理人通信地址:青海大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邮政编码:810001,联系人:多志红,联系电话:189 9706 6237]

特此公告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