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布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

本报讯 (记者 郭靓) 2月6日,记者从青海省文物局获悉,全省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日前公布,名录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5处,可移动革命文物63件/套。

为深入推进我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省文物局组织各市州文物行政部门、省直有关文博单位和相关收藏单位开展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及国有馆藏可移动革命文物申报工作,在党史、文物专家审核认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青海省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名录包括不可移动革命文物5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1处。可移动革命文物63件/套,其中一级文物3件/套、二级文物10件/套、三级文物16件/套、一般文物9件/套、未定级文物25件/套。

全省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的公布,有利于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各文博单位不断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深化革命文物价值研究阐释,发挥好革命文物的社会教育功能,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让革命文物“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