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省分公司资产处置补充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拟对下述不良债权进行公开处置,相关债权已于2020年10月12日、10月29日、2023年1月7日在《青海日报》、华融网站(www.chamc.com.cn)刊登了处置公告,现予以补充公告,债权详情如下:

一、债权资产信息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

债务人名称 债权本金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费用合计金额 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费用合计金额 担保措施

青海青业石化有限公司 30,000,000.00 14,074,057.07 44,074,057.07 保证人:大柴旦大华化工有限公司、姜念

青海青业石化有限公司 43,000,000.00 19,084,987.66 62,084,987.66 保证人:大柴旦大华化工有限公司、姜念

西宁青业商贸有限公司 56,259,063.04 20,389,415.90 76,648,478.94 保证人:大柴旦大华化工有限公司、姜念

青海玛龙圣尼矿业有限公司 98,999,925.77 24,690,432.63 123,690,358.40 保证人:大柴旦大华化工有限公司、青海青业石化有限公司、赵朋龙、赵典松、姜念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合计 228,258,988.81 78,238,893.26 306,497,882.07

请投资者登陆华融外网查询或与我司资产管理部门接洽查询。

二、拟处置方式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对公告清单中的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资产打包或逐户),拟处置方式包括挂牌转让、公开竞价、拍卖等。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四、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将2023年1月7日发布公告延长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征询或异议。

五、特别提示及声明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债权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六、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谢先生、杜先生,联系电话:6113368/6114458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李先生、李女士,联系电话:6112128/6114106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