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我省稳妥有序推进疫情防控措施调整

青海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新闻发布会召开

本报讯 (记者 李雪萌) 1月7日,青海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新闻发布会在西宁召开,邀请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西宁市卫生健康委、西宁市城西区通海路街道桃李路社区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有关措施及医疗救治情况,并就“我省如何调整疫情防控措施,加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重点防疫药品保障等情况”回答媒体记者提问,回应广大群众对近期我省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的热切关注。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宣传组组长卢彦主持。

发布会上,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祝增红通报了我省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有关措施及医疗救治情况。他介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1月8日起,新冠病毒感染将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为深入贯彻国家各项决策部署,我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青海省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实施方案》。自1月8日起,不再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不再对入境及疫情高发地区的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将防控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向“保健康、防重症”。

祝增红介绍,我省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截至1月5日24时,全省60至79岁人群全程免疫接种率为97.03%、80岁及以上人群第一剂次接种覆盖率为97.76%、全程免疫接种率为92.51%、加强免疫接种率为95.02%。着重加大医疗救治保障力度,建立医疗资源储备推进机制,建立每5日调度制度,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于2022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医疗资源储备工作。进一步扩充医疗机构特别是省级综合医院的重症救治病区,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重症床位由941张扩充到2516张,增加了167.38%。对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进行新冠救治以及重症医护救治强化培训,发挥青南支医、环湖支医队伍作用,对全省县级医院由三级医院实行分片包干支援。充分发挥中藏医药特色优势,制定公布《青海省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中医药干预指引》《青海省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藏医药干预指引》,向患者提供协定处方,在《青海省新冠治疗药物补充目录》中,及时补充完善33种藏药院内制剂。有序做好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全面完成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摸底工作,共摸排50.24万人,其中重点人群6.06万人、次重点人群9.48万人、一般人群34.7万人,分别用红、黄、绿三色进行标记,分级分类提供健康监测、评估转诊等服务。切实做好治疗药品及检测试剂的储备,我省成立药品试剂供应保障工作专班,下设工信部协调组、对口援青协调组、国资国企协调组、生产要素保障组,持续加强与工信部、对口援青六省市及中央企业沟通衔接,拓宽采购渠道。全面做好农村牧区疫情防控工作,以降低重症率和病亡率为核心,建立完善五级书记抓疫情防控责任体系,突出县区一级主体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两节期间农产品生产稳价保供等工作。同时,加大对国家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政策解读和配套实施的宣传力度,对感染预防、科学就医、重点人群防护、疫苗接种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公开曝光疫情防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营造依法依规疫情防控的社会氛围。

祝增红表示,下一步,我省将聚焦“保健康、防重症”,按照国家实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的工作部署,全力以赴做好疫情监测、医疗救治、疫苗接种、农村牧区疫情防控、重点人群防护和救治保障、重点机构防控措施、应急处置、规范发布疫情信息等重点工作。统筹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应对疫情高峰,确保疫情防控平稳转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