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位部署协同配合 织牢禁毒工作“责任网”
禁毒,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禁毒工作,出台系列加强禁毒工作文件,将禁毒工作纳入省考核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省委政法委“平安青海”考核内容。各地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着力加强对禁毒工作领导,为全省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海南藏族自治州州委书记担任州禁毒委第一主任,州委副书记、州长担任州禁毒委主任,全州5个县的县委书记、县长均担任县禁毒委主任;西宁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领导小组组长;西宁市和海南州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推进之中。这是青海高位部署、强力推进禁毒工作的又一项具体举措。
毒品之害猛于虎,必须出重拳下重手。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管控率连续4年上升,吸毒人员复吸率连续4年下降,现有吸毒人员连续5年下降,毒品可能诱发的盗窃、抢劫、抢夺等次生犯罪连续4年下降,全省易制毒化学品和麻精药品从未流入非法渠道,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连续6年“零发生”,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连续10年“零发生”。
省禁毒委始终坚持将推动《青海省禁毒条例》立法施行作为应对复杂毒情形势、破解禁毒工作瓶颈、提升毒品治理质效的有效措施。经过多方努力、多次修改完善,《青海省禁毒条例》于2021年5月26日经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青海省禁毒条例》的施行,为加快推进毒品问题综合治理体系法治化、专业化、制度化建设奠定了坚实法治政策基础。省禁毒委将《青海省禁毒条例》分解为51项重点任务,并逐一明确每一项重点任务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工作职责,要求各地禁毒委、省禁毒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对标对表,全力抓好《青海省禁毒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省禁毒委成员单位按照《青海省禁毒条例》的法定职责,积极部署开展工作。教育、妇联、团委等部门创新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模式,深入开展春秋季开学“五个一”活动;全省1138所学校100%接入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在线上开展教育和答题活动。民政、公安、司法、医保、妇联等部门积极为吸毒人员提供免费职业指导、就业招聘、政策咨询等帮扶救助服务。2021年,全省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吸毒人员家庭160户,帮扶困难吸毒人员701人,救助吸毒人员家庭子女61人;帮助1538名吸毒人员申请大病救治、办理低保、落实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全省未出现涉毒返贫人员。交通运输、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对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了重点筛查和吸毒检测,并依法禁止、停止、注销了部分不符合相关规定人员的从业或驾驶资格,将“毒驾”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降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