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 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各债权人、出资人及有关参会人员:

根据青海省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提议,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滨地钾肥公司)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及方式:2022年8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时30分,以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线下现场会议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3号新华联索菲特大酒店二楼唐府B厅(多功能会议厅);线上参会方式详见附件。

3.参加会议及列席会议人员:①经青海省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有效债权的债权人;②滨地钾肥公司职工代表;③滨地钾肥公司出资人;④滨地钾肥公司重组团队及经营管理人员(含承包方代表);⑤战略投资人代表;⑥其他应邀参会人员。

4.会议议题:

①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宣读“青2894破申3号之一—五”《民事裁定书》《决定书》;

②管理人作滨地钾肥公司重整阶段性工作报告;

③滨地钾肥公司宣读《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草案》),并进行说明;

④提请债权人、出资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⑤其他事项。

5.《重整计划草案》及相关会议材料,管理人将在会议召开的七日前发至债权人及参会人员微信群,届时请债权人及参会人员自行登录下载,并按后附通知要求进行投票表决。

6.出席会议人员应提交的手续:机构债权人及原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债权人持本人身份证(提交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提交复印件1份)和写明对重整计划草案具有表决权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提交复印件1份)。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应当以特别授权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代为进行表决。

7.其他注意事项:①线下会议签到时间:2022年8月23日14时;②出席线下会议人员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③参加线下会议的债权人,每家参会人员不超过2名。

管理人通信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冷湖路27号商务中心10楼,邮政编码810008;联系人:黄廷旺、李惠萍;联系电话:18797394676 13997289397

特此公告。

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管理人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