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 与交流中心在西宁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本报讯 (记者 宋明慧) 7月21日,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西宁举行,副省长刘涛出席并见证签约,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汤宛峰、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主任张玉军分别代表双方签约。

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被誉为“中华水塔”,是我国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一直以来,在生态环境部的倾力支持和悉心指导下,青海省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显著,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的重要平台,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治理国际合作与交流领域具有显著优势和广泛影响力。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长期保持着密切合作关系,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开展务实合作,取得了重要合作成果,为双方深化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此次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双方交流合作迈出了关键一步,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双方一致表示,将一如既往立足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进一步强化项目政策技术支持、助力青海广泛参与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与交流等领域深化务实合作,为加快建设绿色发展、生态友好的现代化新青海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