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财产分配的公告

青海瑞合铝箔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1年9月23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青01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青海瑞合铝箔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下称“《分配方案》”),并由本管理人负责执行。

根据《分配方案》,青海瑞合铝箔有限公司第一次分配的实施时间为2021年9月23日,管理人在收到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后6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予以支付。第一次分配财产总额为119,062,707.68元,在扣除破产费用、共益债务16,613,741.18元后,本次分配财产总额为102,448,966.50元,其中融资租赁债权金额为159,635,363.54元,可分配金额为44,642,215.05元;职工债权金额为23,761,395.96元,可分配金额为23,761,395.96元;税款债权金额为2,372,089.26元,可分配金额为2,372,089.26元;普通债权金额为3,112,459,574.51元,可分配金额为31,673,266.23元。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

特此公告。

青海瑞合铝箔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