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债权人:

2017年2月27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宁民二破字第0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下称“《分配方案》”),并由管理人负责执行。根据《分配方案》及管理人执行情况,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清偿税款债权60,000,000.00元;有财产担保债权3,524,612.51元,本次公告为最后分配公告。

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