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新裁量标准

明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幅度

本报讯 (记者 何敏) 近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青海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和《青海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已制定印发,这些规定和标准进一步细化量化了我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明确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

据悉,上述规定内容涵盖裁量基准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裁量因素、监督检查、行刑衔接等,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与行政处罚相结合,规定把赔偿及修复实际情况作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认定依据,督促企业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守法意识。上述标准根据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和违法情节,结合执法实践,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和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240个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类型,按照裁量适用条件、适用情形等予以细化量化,确保裁量结果的科学、合理、准确。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出台,为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引,对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和监督,避免执法随意性与主观性,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