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省脱贫群众 人均可支配收入较2020年增长12.3%

本报讯 (记者 宋明慧) 脱贫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较2020年增长12.3%……2021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了防返贫与稳增收同步推进、补短板与建机制同步实施、促巩固与抓衔接同步落实,各项工作推进有序、成效明显。

过去一年,全省脱贫攻坚全面收尾,脱贫成果全面巩固,年度各地风险消除率均保持在75%以上,通过抓产业、稳就业、强兜底,脱贫群众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801元,高于全省农牧民收入增长幅度。行业部门聚焦“三保障”和安全饮水持续发力,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发展后劲全面增强。

同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顺利推进,省州县三级调整加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继续以“双组长”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制定出台“1+5+7+N”有效衔接顶层设计,全面完成乡村振兴部门调整挂牌,新一轮向1716个重点村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5221人,有效衔接工作力量全面加强,工作体系更加顺畅。此外,江苏省的15个县区与我省1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了“一对一”结对,苏青两省协商制定“1+2+N”东西部协作政策体系,年度落实协作资金8.59亿元,较2020年增加4.52亿元,增长111%,帮扶力度之大、协作范围之广前所未有,协作帮扶开创新局。

今年,我省将通过“建强一支队伍,守牢一条底线,突出一个重点,接手两项工作,抓住五个关键”,聚焦稳增收、惠民生、严管理、聚合力、抓试点等方面,抓好产业和就业,持续抓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并在去年全省39个乡镇、225个试点村的基础上,今年继续遴选200个左右的村庄开展试点,对照《青海省乡村振兴试点实施方案》,重点抓好特色产业培育、乡村基础建设、公共服务提升、巩固脱贫成果等工作,通过分轮推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青海乡村振兴经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