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2年1月21日在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青海省财政厅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和经济恢复发展中的多重矛盾问题,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省财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及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省人大各项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支持经济发展和安全稳定,大力实施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积极财政政策,全省经济保持稳步恢复的态势,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2021年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省执行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8.8亿元,较上年完成数增长10.3%。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499.7亿元,一般债务收入384.7亿元,上年结转141.2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2.9亿元,调入资金42.5亿元后,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2529.8亿元。剔除发行的再融资一般债券183.7亿元,实际总财力2346.1亿元,较上年增加125.2亿元,增长5.6%。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53.8亿元,下降4.1%,预算执行率为86.2%,债务还本支出184.9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9.1亿元,调出资金0.7亿元,上解支出5.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95.6亿元。

(2)省本级执行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1亿元,增长10.5%。加上中央补助收入459.3亿元(中央补助全省1499.7亿元,扣除对市州补助1040.4亿元),一般债务收入243.8亿元(全省384.7亿元,转贷市州140.9亿元),上年结转118.7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5亿元,上解收入77.9亿元,调入资金12.2亿元后,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033亿元。剔除发行的再融资一般债券117.3亿元,实际总财力915.7亿元,较上年增加62.6亿元,增长7.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0.4亿元,增长2.1%,预算执行率为82.1%,债务还本支出117.5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8亿元,上解支出5.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41.4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省总收入383.4亿元,其中,当年收入199.3亿元,中央补助收入5.2亿元,调入资金0.7亿元,上年结转55.2亿元,专项债务收入123亿元。支出258.9亿元,调出资金33.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59.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31.8亿元。

省本级总收入52亿元,其中,当年收入12.9亿元,中央补助收入0.9亿元(中央补助全省5.2亿元,扣除对市州补助4.3亿元),上年结转23.7亿元,专项债务收入14.5亿元(全省123亿元,转贷市州108.5亿元)。支出28.7亿元,调出资金11.8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9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省总收入2.4亿元,其中,当年收入2亿元,中央补助收入-0.2亿元(中央当年补助0.3亿元,收回2020年多下达的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0.5亿元),上年结转0.6亿元。支出0.8亿元,调出资金0.8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8亿元。

省本级总收入1.5亿元,其中,当年收入1.4亿元,中央补助收入-0.3亿元(中央补助全省-0.2亿元,扣除对市州补助0.1亿元),上年结转0.4亿元。支出0.4亿元,调出资金0.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7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省总收入758.4亿元,其中,当年收入461.3亿元,上年结余297.1亿元。支出423.2亿元,年终累计结余335.2亿元。

省本级总收入513.8亿元,其中,当年收入376.1亿元,上年结余137.7亿元。支出366.2亿元,年终累计结余147.6亿元。

具体情况详见《青海省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以上各项收支数据待财政部批复决算后,会有一些变化,届时向省人大依法报告相关事项。

需要说明的问题:(1)关于地方收入超收情况。随着经济稳步恢复,能源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导致的规上工业企业利税增长,全省财政收入实现了较快增长,加之2020年收入基数较低,总体算账全省较年初预算超收23.3亿元,其中省本级超收2.1亿元,市州超收21.2亿元。按照财政部最新规定,2021年超收收入全部用于冲减赤字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余结转情况。2021年结转资金295.6亿元,较2020年增加154.3亿元,增长109.3%,这部分资金将结转至2022年继续使用。结转规模大的主要原因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规定,从2021年起,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

(3)关于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及发行使用情况。债务限额余额情况。2021年末,全省政府债务限额3074.7亿元(一般债务2296.9亿元、专项债券777.8亿元),债务余额2787.2亿元(一般债务2153.9亿元、专项债券633.3亿元)。其中,省本级政府债务限额1800.2亿元(一般债务1622.5亿元、专项债券177.7亿元),债务余额1707.6亿元(一般债务1554.9亿元、专项债券152.7亿元);市州政府债务限额1274.5亿元(一般债务674.4亿元、专项债券600.1亿元),债务余额1079.6亿元(一般债务599亿元、专项债券480.6亿元)。债券分配情况。全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364亿元,其中,省本级安排157亿元、转贷市州207亿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后,对省本级因部分债券项目前期准备不足,当年无法形成支出的23.5亿元进行了调整,其中,一般债券调整到其他项目的4.9亿元,转贷至市州9.6亿元;专项债券调整到其他项目的0.5亿元,收回已分配未发行的额度8.5亿元)。债券发行情况。全年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503.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380.8亿元(新增债券197.1亿元、再融资债券183.7亿元),专项债券123.1亿元(新增债券70.6亿元、再融资债券52.5亿元)。新增一般债券5亿元、专项债券86.5亿元(省本级8.5亿元、市州76亿元、待分配2亿元)尚未发行,按照财政部最新政策要求,结转至2022年发行使用。债券额度结转情况。截至2021年底,全省未发行结转新增债券额度91.5亿元(一般债券5亿元、专项债券86.5亿元),其中,省本级15.5亿元(一般债券5亿元、专项债券10.5亿元),主要是2021年12月财政部新下达新增债务额度7亿元(一般债券5亿元、专项债券2亿元),收回的专项债券额度8.5亿元;市州专项债券额度76亿元。债券使用及还本付息情况。全年发行的新增债券267.7亿元,按规定全部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专项债券在发行前均按要求报送财政部进行了审核。全年债务还本支出244亿元,债务付息及发行费用支出89.8亿元。

(4)关于省本级预备费支出情况。预算安排20亿元,实际支出2.1亿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玛多“5·22”地震应急救灾支出,剩余17.9亿元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二)落实人代会预算审查决议及财政重点工作情况。

1.严肃财经纪律有效落实。始终把严肃财经纪律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的政治要件,坚持过紧日子,增强执行财经纪律和制度的刚性,坚决排查整改各类财经违纪违规问题。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整合压减调研、会议、培训、论坛、庆典等各类公务活动开支,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业务用房维修改造、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新增资产配置等,全年一般性支出压减15%,“三公”经费压减3%。规范完善财政预算调整调剂事项,首次实现了省本级预算“零追加”。加快构建严肃财经纪律制度体系。在深入开展预算管理改革、支出标准体系、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专题调研的基础上,深化结果运用和成果转化,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跟进制定财政运行风险处置、承受能力评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公物仓管理等配套办法,从制度层面堵塞政策漏洞。加强问题整改落实。实行审计问题整改集体审议制度,瞄准顽瘴痼疾,对照巡视、审计、督查反映的问题,举一反三,着眼“治已病、防未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清理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专项检查,不断强化制约监督、落实问题整改、严肃责任追究,财政风险有效降低,财经秩序明显好转。

2.财政综合实力稳步增强。始终把组织壮大财力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抓自有收入与争取中央补助并行,推进财政资源统筹和盘活资金资产并重,全省地方收入和总财力分别跨上300亿元、2300亿元新台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强化地方收入征管。密切关注经济运行、减税降费、财税政策调整等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建立收入调度机制,加强涉税信息共享,堵塞非税征收漏洞,强化收入源头管控,努力培植壮大税源,集中开展财政收入虚假问题整治行动,推动实现收入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健全完善争取中央补助考核、协调调度、奖惩激励等制度机制。紧盯省委省政府领导拜会国家部委议定的事项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利发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加大汇报争取力度,在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零增长的情况下,全年争取中央各类补助1504.7亿元,同口径增长5.9%。争取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364亿元。协调落实对口援青和东西部协作资金25亿元。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盘活。强化“三本预算”统筹衔接和调入力度,全省从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4亿元。有效盘活资金资产,当年清理收回省级政府投资基金闲置财政出资11.7亿元,调剂使用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16亿元,盘活消化上年底财政存量资金96.2%,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切实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3.重点刚性支出保障有力。始终把增强重点支出财力保障作为资金安排的重中之重,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推进财政政策更加精准有效。围绕应急保障任务。及时下达抗震救灾资金23.2亿元,全力支持玛多“5·22”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筹措资金8.4亿元,支持全民免费接种;下达疫情防控资金1.5亿元,从中紧急调拨西宁、海东疫情防控资金2500万元,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围绕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下达资金115亿元,统筹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江源祁连山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以及木里矿区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全面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奖补政策。健全草原、森林、湿地等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探索建立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源头及干流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下达资金64.5亿元,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落实审批权下放县级要求,完善财政涉农资金因素法分配方式,调整支农资金结构,补齐农田水利设施短板,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农业保险管理体系,切实发挥农牧业信贷担保作用,积极解决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围绕基层财政运行。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并扩大范围,将37项转移支付纳入直达机制管理,惠企利民成效明显。坚持财力下沉,省对下补助达到1040.4亿元,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482.7亿元,督导市县严格落实预算安排优先顺序,足额保障“三保”支出和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4.经济发展活力不断释放。始终把支持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新发展理念,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投资强度,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聚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落实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等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开展政策评估,全年新增减税降费40亿元左右。扩大政府有效投资。下达资金344.3亿元,积极保障重大交通和水利设施等建设资金需求,支持东部城市群、美丽乡村(城镇)、特色小镇、老旧小区改造、厕所革命、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支持“四地”建设。下达资金66.9亿元,鼓励引导各方投入,进一步提高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推进清洁能源集约化发展,优化国际生态旅游发展空间布局,做优做强绿色有机农牧产业。助推中小企业发展。下达资金12.7亿元,支持企业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开展创新活动、提升专精特新能力和内外贸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两个资金池”效益,从供需两端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建设“青信融”平台,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增强发展信心。促进科技创新升级。下达资金6.3亿元,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推进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和“揭榜挂帅”“帅才科学家”负责制试点,健全政府、企业多渠道科技投入机制,财政投入与企业研发经费挂钩,发挥财政关键支撑和带动引导作用,引导企业成为创新主体。

5.民生事业发展取得实效。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人民至上,保持75%以上财政支出用于民生事业发展,牵头推动10大类45项民生实事工程全面完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下达资金67.6亿元,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贯彻“双减”政策、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落实学前到高等教育各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制度。支持地方扩大普惠性教育资源供给,推进学校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落实稳岗就业政策。下达资金14亿元,支持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统筹解决重点群体就业问题。延续实施普惠性稳岗返还、失业补助金等阶段性政策,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稳定岗位。推进健康青海建设。下达资金68亿元,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调整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和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分别达到84元和976元,将县域医共体基本公卫资金打包改革试点范围从2个县扩大到8个。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下达资金172.5亿元,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责任分担机制,调整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提高196元。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和农村分别提高到月人均672元和年人均5184元;保障全省38万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临时救助城乡困难群众37万人次。推动平安青海建设。下达资金33.1亿元,支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施交界地区“平安与振兴”工程,助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海。

6.财税体制改革纵深推进。始终把深化改革作为优化资金配置、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基本途径,坚持系统观念,努力创新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着力增强财政发展的内生动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出台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修订均衡性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完善水土保持、污水处理等4项非税收入征管办法,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持续下移财力,进一步夯实基层财政运行基础,地区间财力格局更加协调均衡。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构建“制度+技术”的预算管控机制,在国产软硬件环境下以全省数据大集中模式,加快系统适配部署,加大培训力度,深化业务和技术对接,指导各市(州)、县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建立项目规范体系、开展系统配置等各项工作,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在全省各级财政和预算部门成功上线运行,走在全国前列。统筹推进其他领域改革。创新会计核算,推广“互联网+财务服务”智能平台核算模式,基层财务管理不断加强。全面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探索建立“虚拟公物仓”,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创新财政票据保障和监管模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手段,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取得新进展。健全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和专家评审,持续推动“互联网+政府采购”,促进政府采购规范高效。

7.财政监管水平显著提升。始终把监督管理作为推动新时代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切实发挥财政监管职能作用,在资金管理上持续发力用力。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做实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实现省级预算部门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全覆盖,建立健全财政评价常态机制,评价项目及资金较上年分别增长38.1%、5.2%。严格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转移支付分配、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限额控制数挂钩,特别是扣减了7个评价等级较差的项目资金1.6亿元,形成“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导向。注重防范化解风险。制定《关于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意见》及配套制度,持续增强制度约束效力,及时通报年末隐性债务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压实各地区化债主体责任,确保全省债务率总体保持在安全区间。用足用好国有金融资本资产管理工具,推动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不断深入。聚焦国企风险化解,把支持国有企业去杠杆作为重点,积极配合并支持做好部分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脱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围绕重大财税政策落实、会计信息与执业质量、生态及援青等重大项目资金使用、预算信息公开等开展重点检查,深化问题整改落实,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统管,促进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印发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等“四项”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

以上工作成效,是省委统揽全局、坚强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省政协及代表委员们监督指导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奋斗的结果。与此同时,当前财政运行和预算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部分地区财政收入增长乏力,预算平衡难度加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一些领域支出结构固化僵化问题依然突出,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力度还需加大。一些地区和行业部门项目储备不足、前期准备不充分不到位,项目谋划包装能力欠缺,导致支出进度缓慢,对经济的拉动效应不明显。有些部门落实“真正过紧日子”要求不彻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质量有待提升。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关于2022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安排

(一)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当前与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韧性强,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但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反映在财政上,财力增长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刚性支出持续增加,收支矛盾更加突出,财政运行将始终处于紧平衡状态:

从财力增长看,2022年财力预计仅能维持2021年水平或小幅增长。地方收入压力增大,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具有不确定性,难以长期维持在高位,且其价格上涨会向下游企业传导,增加下游企业成本。国内疫情多点散发,服务业恢复仍有较大不确定性。固定资产投资持续放缓,建筑和房地产等重点行业税收回落明显。国家持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将实施更大力度减税降费,2022年地方收入增长面临较大不确定性。中央补助争取难度依然较大,中央持续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和分配办法,逐步加大因素法和竞争性分配,而我省总人口、经济总量、财政供养等因素相对固定,且份额在全国中不占优势,同时各地各部门在项目谋划、储备、包装的广度、深度、精度不高,地方配套能力有限,进一步加大了争取难度。债务收入下降,我省债务风险水平相对较高、符合专项债券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要求的项目较少,再加上国家调低赤字率,举债空间受限。

从支出保障看,在财力增长有限的情况下,2022年全省既面临保障基层“三保”、政府债务还本付息,以及化解隐性债务等刚性支出日益增长的老问题,还面临“十四五”时期重大战略实施、启动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支持建设“四地”等重点支出需求旺盛的新问题,加之科技创新驱动、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乡村振兴、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还有许多短板需要财政弥补,财政收支矛盾突出。

(二)2022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22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实施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积极财政政策,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落实新的减税降费和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举措,持续推进严肃财经纪律走深走实,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资金监管和绩效约束,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支持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推动建设产业“四地”,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持续改善民生,兜牢基层“三保”底线,稳步实施政府债务存量化解,保持财政稳健运行,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2022年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一是紧扣“严肃财经纪律”主线。将严肃财经纪律作为财经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把要求体现到财政工作和预算管理的全过程。二是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关系。既要坚定不移促发展,科学统筹各类财政资源,集中财力保障“四地”建设、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支出。也要务实定量防风险,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有保有压安排预算,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和风险防控,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三是落实“预算改革、审计整改、人大监督、绩效挂钩”四方面要求。预算改革“走深”。全面实施零基预算,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支出标准体系运用,厘清转移支付功能定位,完善省对下债务转贷机制。审计整改“走细”。围绕规范非税收入征缴、隐性债务化解、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从严审核资产购置、政府采购、办公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人大监督“走严”。跟进落实青海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完善政府预算草案编制,细化中央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债券项目,推动预算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绩效挂钩“走实”。加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评价,落实综合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

(三)2022年收入和支出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省情况。年初总财力2182.4亿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长8%。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347亿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5.5%,中央补助收入1309.3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130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亿元,调入资金0.5亿元,上年结转295.6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141.7亿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长6.3%,上解支出5.7亿元,调出资金35亿元。

(2)省本级情况。年初总财力801.6亿元,较上年年初预算下降0.6%。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38.1亿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5.5%。中央补助收入348.3亿元(中央补助全省1309.3亿元,扣除对市州补助961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122.3亿元(全省130亿元,转贷市州7.7亿元),调入资金0.2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0亿元,市州上解81.3亿元,上年结转141.4亿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788.9亿元,较上年年初预算下降1.5%,上解支出5.7亿元,调出资金7亿元。

汇总2022年部门预算,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5亿元,较上年预算数下降0.6%。

(3)省对下补助情况。共补助961亿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9.1亿元,增长3.1%。其中:返还性补助39.2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786.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35.4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全省总收入安排287.2亿元,其中,当年收入157.8亿元,中央补助收入5.1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57.5亿元,调入资金35亿元,上年结转31.8亿元。支出安排225亿元,债务还本支出62.2亿元。

省本级总收入安排55.1亿元,其中,当年收入22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1亿元(中央补助全省5.1亿元,扣除对市州补助3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5亿元(全省57.5亿元,转贷市州42.5亿元),调入资金7亿元,上年结转9亿元。支出安排37.4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7.7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省总收入安排2亿元,其中,当年收入1亿元,中央补助收入0.2亿元,上年结转0.8亿元。支出安排1.7亿元,调出资金0.3亿元。

省本级总收入安排1亿元,其中,当年收入0.7亿元,中央补助收入-0.4亿元(中央补助全省0.2亿元,扣除对市州补助0.6亿元),上年结转0.7亿元。支出安排0.8亿元,调出资金0.2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省总收入安排836.6亿元,其中,当年收入501.4亿元,上年结余335.2亿元。支出安排452.6亿元,年终结余384亿元。

省本级总收入安排554.5亿元,其中,当年收入406.9亿元,上年结余147.6亿元。支出安排391.5亿元,年终结余163亿元。

具体情况详见《青海省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

(四)2022年重点项目支出情况。

1.支持高质量发展方面,安排资金28.1亿元,其中省本级13.7亿元,省对下补助14.4亿元。具体为:科学技术支出5.8亿元,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和实施全面提升科学素质行动计划,落实科技馆免费开放政策,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业信息等支出12.1亿元,支持工业转型升级,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8亿元,支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落实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服务业、平台经济和服务贸易发展。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1亿元,支持自然资源发展、清洁能源勘查、地质勘查等。金融支出1.3亿元,支持地方金融发展,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2.支持生态保护与建设方面,安排资金44.6亿元,其中省本级19.9亿元,省对下补助24.7亿元。支持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祁连山生态保护修复、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等重大工程,稳妥做好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工作。落实林业草原生态奖补政策,支持水环境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治理,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3.支持民生社会事业方面,安排资金297.2亿元,其中省本级153.2亿元,省对下补助144亿元。具体为:教育支出72亿元,保障各阶段教育改革发展,支持西宁大学建设,落实各级各类学生生均拨款、困难学生资助,以及高海拔少数民族自治州教育资助政策,支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青南地区对口支教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3亿元,支持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全面落实社保基金财政补助、特困人员供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优抚对象安置等政策,支持完善养老服务、高龄补贴等社会福利制度,做好军转及退役士兵待遇保障。卫生健康支出55.8亿元,支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补助政策,支持重大传染病防控、中藏医药事业发展、计划生育服务等工作。住房保障支出6.2亿元,支持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旧房改造和高端创新人才住房保障。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亿元,支持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经费保障。

4.支持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安排资金338.1亿元,其中省本级168.5亿元,省对下补助169.6亿元。具体为:农林水支出165.9亿元,支持衔接乡村振兴、农业生产发展、重大水利建设,落实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农业综合改革、农业保险保费、林业改革,以及动物防疫等各项补助政策,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交通运输支出161.8亿元,支持高速公路、国道等重点公路建设和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落实民航铁路运输补贴及西宁城市公交车更新和运营补助,助力省交控集团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乡社区支出10.5亿元,支持实施高原美丽乡村、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等工程,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5.支持社会安全稳定方面,安排资金24.9亿元,其中省本级14.8亿元,省对下补助10.1亿元。具体为:国防和公共安全支出19.3亿元,支持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支持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财政支持政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6亿元,支持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消防应急救援等,提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和自然灾害防御能力。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亿元,加强地方储备粮油安全经费保障,落实重要物资储备贴息、军队粮油差价补贴政策。

6.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安排资金131.1亿元,其中省本级31.1亿元,省对下补助100亿元。重点支持西成铁路、西宁机场三期、西格段提质工程、三江源地区清洁取暖、青甘川交界平安振兴工程、特色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涉藏州县公益性项目配套、农网巩固提升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

7.支持其他方面,安排资金196.9亿元,其中省本级164.1亿元,省对下补助32.8亿元。主要用于地方债务还本付息、规范工资津贴补贴、财政金融风险处置、人才发展及预备费等支出。

上述重点支出中包括支持“四地”建设资金73.8亿元,其中: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及工业转型升级支出6.1亿元,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支出2.8亿元,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支出10.9亿元,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支出54亿元。此外,还拟通过政府投资基金安排资金10亿元。共计83.8亿元。

三、切实做好2022年财政工作

2022年,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决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要求,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围绕财政工作总体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狠抓地方收入组织。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依法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做到挖潜增收,应收尽收。加强收入预期管理,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监控,巩固财政收入虚假问题整治成果,堵塞制度漏洞,严防跑冒滴漏。加大中央补助争取力度。紧抓“十四五”规划政策密集出台的利好机遇,研究吃透政策,找准区位优势,深挖特殊因素,主动汇报衔接,努力扩大争取总量。落实争取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强化工作考核调度,切实把政策转化为资金。着力优化支出结构。优先支持“三保”和债务还本付息支出,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继续推进“零基”预算,加大对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支出需求保障力度,大力压缩低效无效支出,严格控制财政对竞争性领域直接投入,强化对具有正外部性创新发展的支持。提高资金使用质效。落实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一般性支出压减10%,“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完善财政预算调度机制,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加快支出进度,发挥财政资金即期拉动作用。

(二)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更大力度减税降费。围绕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等重点行业,落实以阶段性政策为主、制度性措施相结合的减税降费政策。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聚焦科技体制改革三年行动,持续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优化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改革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支持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攻关和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准确把握国家跨周期调节项目投向和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的政策要求,坚持政策支持、资金保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支持推动一批打基础、利长远、促转型、增后劲的项目,继续做好重大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保障工作,稳定全省经济增长态势。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加大对贷款贴息、奖补引导、股权投资和资金周转池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促进财政金融联动,加强对市场主体支持和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支持综合保税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促进内外贸领域协同发展。落实创业贷款担保贴息政策,做好“青信融”平台信用贷款风险补偿,为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有效融资支持。

(三)持续保障重大战略实施。全力支持打造生态文明“高地”。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优化财政支持绿色发展体制机制,综合运用财政体制、转移支付、生态补偿、税收政策等政策工具,深入推动国家公园建设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支持保护“中华水塔”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治理,继续做好木里矿区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保障工作,全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快推进“四地”建设。围绕培育重点产业,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统筹财政专项资金、新增债券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财政资金资源,支持盐湖产业发展,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先行先试,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提升重点生态旅游景区品质,提高优质农畜产品生产能力。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持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主要帮扶政策和财政投入稳定,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重点向帮扶县倾斜。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政策,支持实施2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探索推进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补助方式,重点支持产业发展。

(四)持续兜牢民生底线。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机构服务能力提升,落实社保、就业见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补贴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继续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安排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着力增加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支持健全社保体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与市州责任分担机制,跟进做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准备期清算。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临时救助为主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合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支持健康青海建设。把体现医改核心目标作为资金分配重要因素,引导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合理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加大省级公立医院支持力度,促进市州级医院、人口稠密县区综合医院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严格落实“一个一般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要求。支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试点,完善教育资助政策和生均拨款制度,研究提高涉藏州县学前到高中教育资助标准,做好财力评估。调整教育领域专项资金分配方式,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支持教育重点项目建设,改善我省高等教育办学条件。支持城乡住房保障。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构建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断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五)持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严格落实关于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意见、财政运行重大风险应急处置办法相关工作要求和既定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切实做到一般债务限额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地方财力水平相适应、专项债务限额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以及项目收益相匹配,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多措并举化解隐性债务存量,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确保总体安全、风险可控。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落实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机制,发挥资金安排前置审核效应,充分考虑地方财政承受能力,防止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提标扩面民生政策和盲目上项目,促进财政可持续运行。继续用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结合实际扩大范围,提高直达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效率。防范化解国企和金融机构债务风险。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系统思维,加强协调联动,主动盘活存量资产,统筹各方资源抓好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财政金融风险的底线。

(六)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体系。进一步厘清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功能定位,建立以均衡性转移支付为主、奖补资金为辅、阶段性财力补助为补充的转移支付体系,推动财力下沉,切实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提高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紧跟中央改革步伐,加快推动构建与政府职能定位、发展需求相匹配的财政事权划分体系。严格按照事权履行支出责任,对市州承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省级应通过对下转移支付、债券转贷等方式支持,防止过度包揽。持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健全标准体系,优化支出结构,硬化执行约束,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加快预算管理一体化,健全上下级政府预算衔接机制,强化转移支付全流程监控,加强预算指标管理和控制,提升数据共享水平和管理效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积极跟进国家消费税、水资源税改革动向,持续深化我省改革前期研究,做好改革落地各项准备。跟踪关注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地区工作情况,积极收集我省房地产市场有关基础数据。

(七)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深化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把严肃财经纪律的各项要求体现到项目决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务管理、风险处置、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各方面全过程。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一切按照制度和规矩办事,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积极开展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发放津贴补贴,以及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严肃查处,坚决追究责任,切实提升制度约束效力,增强各地各部门管财用财水平。做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制定《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优化综合绩效考评机制,扩大部门评价范围,以3年为周期,实现重点项目部门评价全覆盖,做实绩效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全面加强财会监管。整合监督评价、会计管理、绩效约束等监管,推进监管方式向信息化转变,强化财会监督与巡视、审计、人大等其他监督有机联动,构建规范、高效的监管体系。加大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等行业领域会计信息质量及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力度,落实审计报告数据单一来源制度,推动实现“一码通”,从源头治理虚假审计报告现象。

各位代表,2022年全省财政工作任务艰巨繁重。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和要求,牢记职责使命,开拓创新进取,全力以赴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