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人为制造的车祸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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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鲍呈辉

开车上路,容不得半点冲动和侥幸。一次鲁莽的危险驾驶、一次任性的恶意别车,不仅会破坏道路交通秩序,造成财产损失,还会触犯刑法。

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处于缓刑矫正期的驾驶人,误以为缓刑就是“没事了”“从轻放过”,放松要求,抱着侥幸心理肆意妄为,最终在犯错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叠加罪责、付出代价。

凌晨收车引纠纷

事情还要从2025年4月20日的一起收车风波说起。此前,陕西省西安市一家公司委托丁某甲、丁某乙前往果洛藏族自治州班玛县收回一台逾期未还款的抵押车。两人通过GPS定位锁定车辆位置后,凌晨潜入小区准备收车,不料操作过程中车辆警报突然响起,惊醒了车辆实际使用人热某。

热某立即下楼阻拦,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两人见状,放弃收车计划,匆忙驾车离开。

经过突发状况,热某怕自己购买的抵押车再次被收走,将车辆转移至亲友院子里停放。同时,他联系朋友达某,告知其县城来了几个专业收抵押车的人,详细说明对方车辆的车型、颜色,提醒同样开抵押车的达某多加防备。达某名下也有一辆抵押车,一直担心车会被收回。听完热某的提醒后,他越想越不安,当即决定深夜开车上街寻找,拦截可疑车辆,防止自己的车被收走。

当日凌晨,达某开车穿梭在班玛县城的各条主干道,来回查找可疑车辆,还多次和热某通话对接信息,确认车辆特征,一门心思要找出收车人员,为后续的危险逼车行为埋下了巨大隐患。

另一边,丁某甲两人离开小区后,将车停在县城一家酒店休整,一边复盘收车经过,一边向公司汇报情况。同时,两人察觉到这次收车肯定不会顺利的,准备驾车离开县城,谁知,迎面撞上了达某,一场人为制造的惊险车祸就此发生。

心存侥幸恶意逼车

当日凌晨2时09分,达某一眼看到对向驶来收车人员的车。为了逼停对方,达某突然变道,直接抢占对向车道,正面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丁某甲见状大惊,紧急打方向盘向左避让,试图躲开碰撞。可达某完全不顾夜间行车、两车快速行驶的巨大安全风险,再次猛打方向盘逼近,彻底堵死了对方所有的避让空间。

最终,两车狠狠地撞在一起,剧烈的冲击力撞毁了路边的护栏,现场一片狼藉,造成严重财产损失。事后,相关部门对事故损失进行了专业核算:涉事被撞车辆多处核心部件损毁,定损金额23783元;路边的2根护栏立柱、6米长的护栏彻底损毁,维修和材料费用共计8600元。事故造成公私财物损失32383元。

同时,车辆检测结果证实,事发时两辆车都没有机械故障,完全排除车辆故障引发事故的可能。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达某刻意变道、恶意别车、强行逼停,属于人为故意制造的危险事故。

面对铁证,达某称,自己是夜间开车打瞌睡、操作失误,属于意外交通事故,不是故意损坏财物,不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缓刑期间再犯错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戳穿了达某的谎言。承办法官表示,很多人都有法律误区,认为只有主动砸车、刻意破坏东西才算故意毁财犯罪。其实不然,明知自己的行为极度危险,会造成车辆碰撞、财物损毁,却依旧任性为之、放任事故发生,同样属于故意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达某是具备完全认知能力的成年人,有基本的驾车常识,心里清楚行车时强行别车、逼停车辆,极易引发严重道路交通事故。但他为了拦截对方车辆,无视公共安全、漠视危险后果,主观上已经构成故意犯罪。结合现场监控、车速记录、行驶轨迹、证人证言等完整证据,足以证明这不是意外,而是一场人为制造的刑事案件。

此外,达某当时正处于缓刑考验期。2024年8月,达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设立缓刑,本意是给犯错情节较轻的人一个改过自新、悔过纠错的机会,要求当事人在考验期内安分守己、遵纪守法,接受社区矫正。但达某丝毫不懂珍惜,无视司法权威,在缓刑矫正期间再次犯下新罪,主观过错十分明显,依法撤销缓刑、合并处罚。

人民法院综合全案情况作出判决:被告人达某在缓刑期内再犯新罪,无视法律法规,情节恶劣,应当从严惩处,但考虑到案发后,达某主动全额赔偿所有车辆、市政设施损失,最大程度降低了不良影响,可酌情从轻处理。

最终,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达某此前的缓刑处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和之前的8个月有期徒刑合并执行,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

缓刑不是“护身符”

这起案件精准戳中了当下很多驾驶人、社区矫正对象的两大认知误区。

其一,不少人认为,只要不主动打砸财物,就算开车任性别车、逼车,造成损失也只是普通交通事故,不涉及犯罪。殊不知,放任危险行为发生、间接造成大额财物损毁,同样触碰法律红线,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其二,部分社区矫正对象深陷“缓刑免责”的误区,觉得缓刑期间犯点小错、做点出格的事无关紧要,不会追责。事实上,缓刑从来不是法外“空档”,更不是肆意妄为的“护身符”。一旦在考验期内再次违法犯罪,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道路通行关乎公共安全,每一名驾驶人的脚下都连着规则与底线。无论出于何种缘由,情绪化开车、主观臆断行事、恶意危险驾驶,只要造成严重后果,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敬畏规则、克制冲动、摒弃侥幸,才是每一名交通参与者、每一名矫正对象该坚守的底线。

记者手记:

别让侥幸冲动 毁掉改过自新的机会

鲍呈辉

一次冲动鲁莽的恶意逼车行为,最终把一起普通的矛盾纠纷,变成了一起刑事案件,为所有人敲响了警钟。

纵观整件事,达某的行为,源于大众最普遍的法律认知盲区。很多人对“毁财犯罪”的理解,只停留在刻意打砸、蓄意破坏的层面,却忽略了生活中更常见、更隐蔽的违法方式——明知行为危险,却心存侥幸放任风险,最终酿成恶果。看似是自我保护的无奈之举,实则是漠视公共安全、藐视法律规则的任性所为。

更让人惋惜的是,司法机关判决的缓刑,本该让达某心存敬畏、谨言慎行,在缓刑考验期内改过纠错、重新做人。可他却把宽容当成纵容,把缓刑当成“免死金牌”,突破法律底线,最终葬送了来之不易的改错机会。

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行车路上没有侥幸,法律底线不容触碰。普通驾驶人应当引以为戒,克制路怒情绪、严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社区矫正对象更应时刻警醒,珍惜改错机会、敬畏法律法规。唯有心存敬畏、行有所止,才能守住人生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