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西海全媒体记者 范程程)7月29日,记者从西宁市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夏都惠民保”新闻发布会上获悉,6月29日至8月31日,凡是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可参加“夏都惠民保”,全体参保人员执行统一的缴费标准、保险待遇和服务保障政策,实行无差别保障。
“夏都惠民保”是西宁市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功能互补,在现有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建立的覆盖全民的商业健康保险。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可参加“夏都惠民保”,不设置年龄、既往病史、健康状况、疾病风险和职业类型等前置条件。“夏都惠民保”能够让广大参保患者在享受现有医保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夏都惠民保”保费标准原则上按照上一年度西宁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3%确定,结合保障需求、基金平衡等因素第一年确定为89元。
住院医疗保险责任方面,保险期间内,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产生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经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府主办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按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报销比例:年度内纳入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费用扣除起付线,累计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30%;累计10万元-20万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为40%;累计20万元-30万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为50%;累计30万元-50万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为60%;累计超过50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0%。
特定药品保险责任方面,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专科医生确诊罹患本方案指定的35种国内特定药品清单和10种海外特定药品清单对应疾病,对于治疗发生的必须合理且符合约定的特定药品经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府主办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按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报销比例:年度内纳入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费用扣除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
罕见病保险责任方面,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专科医生确诊罹患本方案指定的3种罕见疾病,对于治疗发生的必须合理且符合约定的药品经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府主办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按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报销比例:年度内纳入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费用扣除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