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六稳”“六保”工作,帮助我省旅行社和旅游星级饭店重点企业渡过难关,恢复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信心,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制定的《青海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实施细则(暂行)》(青文旅发〔2022〕195号)的相关规定,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按照“突出导向、把握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激励机制,提振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心,促进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二、奖励对象

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奖励资金重点用于奖励在我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中业绩突出、示范性和带动性较强的旅行社和旅游星级饭店企业。

三、奖励评定

(一)旅行社奖励。对年度接待入青游客综合业绩排名前10的旅行社,依次分别给予60万元、55万元、50万元、45万元、40万元、35万元、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评定范围】 奖励主体为在青登记注册,并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和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企业。

【排名确定】 按旅行社综合业绩排名评分细则打分,分值越高、排名靠前。计算分值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评分项目及量化标准】

1.接待游客人数:接待来青游客和组织开展“青海人游青海”(二日游)以上的旅行社,每接待1000人得2.5分;组织省内“一日游”的,每接待1000人得1分。接待人数统计均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传数据为主,佐证资料须提供“租(包)车证明”和景区出具的“旅游团队接待票据”或证明资料(须加盖财务章),其中来青游客和省内“二日游”以上接待人数还须提供“旅游团队入住宾馆确认单”, 景区购票佐证材料。

2.年度营业总收入:每收入100万元得1分。

3.税收贡献率:旅行社实际上缴利税金额,每纳税1万元得2分,纳税为零的,不得申报奖项。

4.稳岗保就业情况: 以当年12月旅行社在岗并计发工资的人数作为统计基数,每人得1分。佐证资料须提供旅行社财务发放工资的原始单据和银行出具的工资转账凭证。

(二) 旅游星级饭店奖励。对综合业绩评定排名前10的旅游星级饭店,按1至10名排序,依次分别予以奖励60万元、55万元、50万元、45万元、40万元、35万元、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

【评定范围】省内旅游星级饭店企业

【排名确定】按旅游星级饭店综合业绩排名评分细则打分,分值越高、排名靠前。计算分值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依次叠加。

【评分项目及量化标准】

1.星级饭店等次及规模:五星级饭店得10分,当年新评定的五星级饭店得20分;四星级饭店得5分,当年新评定的四星级饭店得10分;三星级饭店得2分。同一法人企业运营多家星级饭店,按星标等级得分累计计算。

2.星级饭店床位数:每张床位数计0.1分。

3.年度营业总收入:同一法人企业经营一家或多家星级饭店本年度营业收入的合计总数,每收入100万元得0.1分。

4.社会影响力评价:承接省委省政府主办的对我省政治经济文化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如省“两会”“青洽会”“环湖赛”等,每次得1分。

5.顾客满意度评价:以“携程”“同程”“猫途鹰”“大众点评网”等第三方网络平台,任选一家按5分制计分。4.8分(含4.8分)以上得5分;4.7分(含4.7分)以上得4分;4.6分(含4.6分)以上得3分;4.5分(含4.5分)得2分,4.5分以下不得分。

6.承担社会责任情况:本年度内,能够自觉承担隔离酒店的星级饭店,每承担一次或累计每14天得1分,按得分高者计算;当年在助力乡村振兴、助力抗击疫情、救灾抢险中义务承担社会责任、捐款捐物、减免食宿费用的星级饭店,折合人民币计算每捐助1万元得0.1分。(须提供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文件和捐款捐物接收单位佐证资料)

7.税收贡献率:同一法人企业经营一家或多家星级饭店,以本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的各类税款总金额计分(需剔除退返部分),每纳税10万元得1分,须提供纳税证明。税种包括:企业经营所涉及的全部税种;退返部分指已完成税款缴纳,后期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原因,而收到的税收返还,退返时间可以为下一年度,但完税期限应为上一年度。由市州文旅部向属地税务部门调查核实。

8.质量提升及品牌创建评价:本年度获得青海省质量奖得5分、青海省质量提名奖3分;本年度获得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各类奖项,被评定为“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金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得3分,被评为“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银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得2分。

9.可持续发展评价:本年度内,同一法人企业对经营的星级饭店进行提升改造,每投入100万元得1分。对已有连锁旅游饭店进行提升改造或进行连锁旅游饭店再投资的,每投入100万元得0.5分。

10.稳岗保就业情况:以当年星级饭店在岗并计发工资的人数作为统计基数,累计用工期限3个月以上,50人以下得2分,50—100人以下得3分,100—150人以下得4分,150人以上得5分。企业须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和临时用工合同,以及本单位财务部门发放工资的原始单据和银行出具的工资转账凭证。

四、评定要求

(一)严格把关、全面评估。按照“严格把关、全面评估、公开公示”的评选标准,评选采取市州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省级相关部门排序审核的方式进行。为此,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要成立专班,组成精干的核查人员,按企业申报、资料审核、实地查验、评定上报的工作流程,将本地区排名靠前的申报企业完整资料,确认加盖公章后报至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二)加强管理、力求实效。各地在开展资金申报核准过程中,要严格审查企业申报资格,凡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中,发生问题造成不良影响,一律不得申报奖励。凡有重大旅游投诉并受到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或在信用中国(青海)有不良信用惩戒记录,有安全责任事故及不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不得参加评选。

附件:1.旅行社综合业绩排名评分细则

2.旅游星级饭店综合业绩排名评分细则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附件1

评分项目 量化指标 得分

接待人数 接待来青游客和组织开展“青海人游青海”(二日游)以上的旅行社,每接待1000人得2.5分;组织省内“一日游”的,每接待1000人得1分。接待人数统计均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传数据为主,佐证资料须提供“租(包)车证明”和景区出具的“旅游团队接待票据”或证明资料(须加盖财务章),其中来青游客和省内“二日游”以上接待人数还须提供“旅游团队入住宾馆确认单”,景区购票佐证材料。

年度营业总收入 每收入100万元得1分。

税收贡献率 实际上缴利税金额,每纳税1万元得2分,纳税为零的,不得申报奖励。

稳岗保就业情 况 以当年12月旅行社在岗并计发工资的人数作为统计基数,每人得1分,依次叠加。佐证资料须提供旅行社财务发放的工资原始单据或银行出具的工资转账凭证。

一票否决项 1.企业有重大旅游投诉并受到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2.在信用中国(青海)存在不良信用惩戒记录的;3.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4.不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5.企业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中,发生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存在以上任意一项问题,一律不得申报奖励。

总分

附件2

旅游星级饭店综合业绩排名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得 分

1 星级饭店等次及规模 五星级饭店得10分,当年新评定的五星级饭店得20分;四星级饭店得5分,当年新评定的四星级饭店得10分;三星级饭店得2分。同一法人企业运营多家星级饭店,按星标等级得分累计叠加。

2 星级饭店床位数 同一法人企业投资运营的星级饭店的床位数,每张床位数计0.1分

3 年度营业总收入 同一法人企业经营一家或多家星级饭店营业收入的合计总数,每收入100万元得0.1分。

4 社会影响力评价 承接省委省政府主办的对我省政治经济文化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如省“两会”“青洽会”及“环湖赛”等。每次得1分。

5 顾客满意度评价 以“携程”“同程”“猫途鹰”“大众点评网”等第三方网络平台,任选一家按5分制计分。4.8分(含4.8分)以上得5分;4.7分(含4.7分)以上得4分;4.6分(含4.6分)以上得3分;4.5分(含4.5分)得2分,4.5分以下不得分。

6 承担社会责任情况 本年度内,能够自觉承担隔离酒店的星级饭店,每承担一次或累计每14天得1分,按得分高者计算;本年度在助力乡村振兴、助力抗击疫情、救灾抢险义务承担社会责任捐款捐物、减免食宿费用的星级饭店,折合人民币计算每1万元得0.1分。(须提供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文件和捐款捐物接收单位佐证资料)

7 税收贡献率 同一法人企业经营一家或多家星级饭店,以本年度企业实际缴纳的各类税款总金额计分(需剔除退返部分),每纳税10万元得1分,须提供纳税证明。税种包括:企业经营所涉及的全部税种;退返部分指已完成税款缴纳,后期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原因,而收到的税收返还,退返时间可以为下一年度,但完税期限应为上一年度。由市州文旅部门向属地税务部门调查核实。

8 质量提升及品牌创建评价 本年度获得青海省质量奖得5分、青海省质量奖提名奖3分;本年度获得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各类奖项、被评定为“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金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得3分,被评为“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银鼎级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得2分。

9 可持续发展评价 本年度内,同一法人企业对经营星级饭店进行提升改造,每投入100万元得1分。对已有连锁旅游饭店进行提升改造或进行连锁旅游饭店再投资的,每投入100万元得0.5分。

10 稳岗保就业情况 以当年星级饭店在岗并计发工资的人数作为统计基数,累计用工期限3个月以上,50人以下得2分,50—100人以下得3分,100—150人以下得4分,150人以上得5分。企业须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和临时用工合同,以及本单位财务部门发放工资的原始单据和银行出具的工资转账凭。

11 一票否决项 1.企业有重大旅游投诉并受到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2.在信用中国(青海)存在不良信用惩戒记录的;3.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4.不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5.企业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中,发生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存在以上任意一项问题,一律不得申报奖励。

总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