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于瑞荣) 1月13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22年,青海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高度认可和肯定,共有2个集体、4名个人荣获最高人民法院表彰。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分别授予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挂牌命名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授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刘永健“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何亚峰、海南州贵德县人民法院金银珠、黄南州尖扎县人民法院项杰端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