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版:聚焦第三届生态博览会 ▪青报观察 PDF 上一版 下一版

“高地”新实践 “青”绘新画卷

航拍乱海子湿地。本报记者 栾雨嘉 摄
青山悠悠。本报记者 李娜 魏雅琪 摄

本报记者 贾 泓

青海作为青藏高原重要核心区域,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地位特殊而重要,生态责任重大而艰巨。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无止境地向自然索取甚至破坏自然必然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我们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新时代新征程赋予青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建设新使命。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和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1年8月印发《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行动方案》,以打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新高地为统领,加快打造努力建设生态安全屏障、绿色发展、国家公园示范省、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七个新高地”。

随着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实践在雪域高原上展开,青海大地上更加美好的生态画卷正在缓缓铺开,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共同在画卷上展现着青海力量、青海担当、青海作为。

生态建设结硕果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青海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扛起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的重大政治责任,采取一批战略性举措,推进一批关键性改革,实施一批支撑性工程,开展一批系统性治理,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高原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青海贡献。

如今的青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水塔”坚固丰沛,呈现出一幅山清水秀、万物争荣的壮美画卷。国家公园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三江源国家公园正式设园,成为全国首批、排在首位、面积最大的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全面完成,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迈出实质性步伐。

数据是最好的证明。青海,湿地面积稳居全国首位,每年地表水出境量超600亿立方米,三江源区水源涵养量年均增幅6%以上,青海湖水体面积较十年前增加220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到7.5%,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57.8%,荒漠化、沙化土地呈“双缩减”趋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达到80%。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加,其中,藏羚由不足3万只恢复到7万多只,普氏原羚从300多只恢复到近3000只,雪豹增加到1200多只,青海湖鸟类由164种增加到232种。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6%以上,35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9%。

守护好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青海在不断推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取得新成就,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海篇章。

开启美丽新征程

5月8日,天合光能青海大基地年产15GW光伏材料切片项目首期5GW项目正式建成投产,标志着西宁实现硅片投产“新的突破”,翻开打造千亿级光伏产业集群“光”彩夺目的一页。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从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开启新征程,青海扛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赋予的新使命,抢抓机遇、应势而为,奋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展现更大作为。

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打造生态安全屏障新高地,坚定不移做“中华水塔”守护人;打造绿色发展新高地,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打造国家公园示范省新高地,持续推进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走在前列,加快构建起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打造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新高地,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打造生产、生活、生态联动,相得益彰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提升生态系统持续性,打造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新高地,努力构建全域保护和系统治理新格局;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打造生物多样性保护新高地,确保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得到全面有效保护;持续提升治理体系效能,打造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新高地,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新高地为统领,一体推进“七个新高地”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不断完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环境综合治理纵深推进,绿色低碳转型步伐加快……青海用创新与实践开启了生态文明建设更加美丽的新征程。

真抓实干勇担当

率先出台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颁布施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湿地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搭建起符合国家要求、具有青海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能力水平,为打造新高地提供坚强保障,青海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上下功夫,学思悟践、真抓实干,不断推动形成具有青海特点的生态文明建设新实践。

不断压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打造生态文明高地的领导作用,各成员单位围绕中心任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合力,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健全机制、压实责任。建立健全一体谋划、部署、推进、考核的制度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联动。

持续夯实法治保障,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积极参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国家生态法治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衔接机制。

全面开展对外合作,加快落实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国家战略,依托中国生态环保大会、国家公园论坛、“青洽会”、“一带一路”清洁能源发展论坛等平台,积极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深度合作。

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使命,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青海各族干部群众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正用实干扛起加快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时代新使命。